农民大伯:终身教育立法与我有关吗?
【呼声】 “我是一名普通农民,我在电视上多次听到有关终身教育的话题,我是从事种地的农民,终身教育与我有关吗?”
【条文】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业、教育和科技部门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等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解读】终身教育不仅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有关,而且与农民以及所有社会上的公民都有关。《条例》对社区教育、农民教育、在职人员教育、老年教育、特殊人群教育等五大教育内容进行了重点规定;为了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政府将资助农民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为了提高和保障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为了突出社区教育的重要功能,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建立社区教育服务圈,方便市民随时随地参与社区活动。
终身教育教师:谁来关心我的工作?
【呼声】 “我是一名社区学院的老师,从事社区教育工作好多年,却一直没办法在我专业领域评职称,我该怎么办?”
【条文】《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终身教育机构的性质,将从事终身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列入相关系列职称评审。
【解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中强调,要“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促进社区教育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本《条例》规定对从事终身教育的老师是一个极大的鼓励,为加强终身教育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健全终身教育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推进终身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市民大众:我能为终身教育做什么?
【呼声】 “我是江东区一名普通居民,我已经享受到了政府为我们提供的各种免费教育培训服务,我觉得我应该回报社会,我想为终身教育提供绵薄之力,我该怎么办?”
【条文】 《条例》第八、第九条规定:鼓励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市民为终身教育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有学习和接受教育能力的市民积极参加终身教育,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解读】在当今信息爆炸时代,人们一年不学习,所拥有的全部知识就会折旧50%以上,人们已经没有了拥有学历文凭便可一劳永逸的资本。学习如同呼吸一样,是一种终身的活动,是一种生活方式,为此,要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终身教育事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伟大社会工程,终身教育活动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单靠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任何公民都有责任、使命和义务为终身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终身教育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包括全市市民的鼎力协作和大力投入,需要遍布全大市各街道、社区的志愿者来宣传动员群众、组织和发动群众,并为群众提供各种教育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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