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俞静娴 通讯员 龚燕
60多年前被收养,如今花甲之年、重病卧床的孤寡老人姚师傅想把房子留给亲侄子。这在情理上是否有争议?法理上是否可行?近日,在市公证处的帮助下,姚师傅完成了心愿。
姚师傅原姓夏,他刚出生不久就被父母送到姚家抚养。姚家夫妇为再婚夫妻,收养姚师傅后共有3个孩子。虽被收养,但姚师傅与原来家庭一直都有来往。
如今姚师傅60多岁了,未婚亦无亲生子女,且病重卧床。一直以来,姚师傅亲兄弟的儿子夏杰(化名)对他颇为照顾,虽说姚师傅有退休工资,但夏杰还是不断出钱赡养,生病期间常来看望、照料。此外,夏杰花了20多万元帮老人全额购置、装修了房子,让他安度晚年。姚师傅认为房子是侄子买的,应将房子过户给侄子。2月中旬,重病在床的他托人来向市公证处求助。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当即前往医院向姚师傅了解情况。原来,该房子为经济适用房,2012年取得房权证书,证书上注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如今老人病重,房子近期内却又不能交易过户。另外,侄子夏杰是否有权继承姚师傅的房子呢?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我国法律,虽说当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我国法律承认1992年4月《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存在的事实收养。姚师傅被收养以后,与亲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除等到2年后办理过户外,想让侄子夏杰继承该房屋,就要办理遗嘱。听完工作人员分析后,原本想马上过户的姚师傅打算考虑后再做决定。
近日,市公证处接到姚师傅的确认电话后再次赶往医院,全程录像为他办理了公证遗嘱。
在姚师傅生病期间,养兄弟们几乎天天都在医院照顾他,他们也一致认为房屋应该给侄子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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