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宁波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于5月12日14时28分至14时49分试鸣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期间听到警报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