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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5月1日起实行新政策

宁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将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27 19:31:51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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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4月27日讯(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任社)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于今年5月1日跨入新年度(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届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政策也将作出调整。日前,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新政策和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四件事。

  第一件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新政策开始实施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家庭医生制服务,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保卡在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办理签约登记,每年150元签约服务费中,5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50元费用,个账历年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由历年账户支付。尚未领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待领用社保卡后,再办理家庭医生签约登记。

  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费按上述规定每年支付一次,自参保人员办理签约刷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签约服务周期。如需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可在服务周期期满前30天内,办理下年度续签刷卡登记手续。未在此时间段内办理续签登记的,签约服务周期重新计算。例如:某参保人员2015年5月20日与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如他在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5月20日续签刷卡登记的,第二年签约期仍从5月20日开始计算;如他在2016年5月21日后续签的,新的服务周期从续签日开始计算。

  家庭医生具体签约登记时间广大参保人员可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咨询了解。

  ----医保基金支付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待遇提高

  为促进“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形成,通过差别化的医保基金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2015年5月1日起职工医保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居民医保中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不包括特殊病种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提高10个百分点,经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包括特殊病种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第二件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划入

  宁波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2015年度个人账户资金于2015年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即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的资金。

  ----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在职职工按2015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2015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1086元,45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1174.8元。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419.2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2688元。

  ----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按2015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划入比例为2%(586.8元)。

  参保人员在2015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2014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划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历年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其中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或用于家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因此5月1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将有所减少。

  各县(市)新年度个人账户划入办法由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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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