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和“四风”顽疾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6、制定“四风”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细化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私设“小金库”、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反工作纪律等各类“四风”问题案件的处理标准,制定了《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等各类责任对象的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对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蔡国民违反工作纪律并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的处分。对慈溪市人力社保局副科(局)级干部徐张根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对余姚市陆埠镇违规发放“拆迁奖”的问题,督促陆埠镇党委政府整改纠正,全部收回违规发放的奖金,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予以严肃处理。对鄞州区人力社保局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的问题,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责令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退回以工会活动名义发放的各类奖金奖品。对违规接受宴请的北仑区新碶街道农办工作人员胡满轩,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的象山县地税局纳税评估分局干部梁浩、俞卫敏、马炳兆等3人,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对其他违反“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1—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专项行动158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典型案件6起。
17、深入整治文山会海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公文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1—4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发文件数分别下降11 %和7%。全面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出拟废止或失效文件1009件。下发了《关于实行会议计划立项管理的通知》,对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会前审批制度,1—4月,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同比下降20%。严肃会风会纪,对迟到或无故代会的人员和单位要求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截止目前,市委已责令14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9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8、深入整治调研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顽疾。建立完善市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重新明确了《基层调研和联系点制度》、《下访约访群众制度》、《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制度》等6项制度。制定了《市委主要领导调研活动有关规定》、《2015年度全市调查研究工作指导意见》,以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抓好市委主要领导调研活动所作指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建立跟踪回访督查机制。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深化拓展“双带双走”走亲连心活动,继续加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力度,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19、深入整治考核检查评比达标过多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各单位考核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清理考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各类评比达标创建项目,除中央、省批准外,一律取消。对全市212项涉及财政资金的考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保留105个、取消81个、部分保留6个、重新审批9个、暂缓清理11个,清理率为38.2%,取消各类补助资金1.24亿元。制定出台《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准入和退出办法》,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开展“五多”问题专项清理,目前已全面完成村(社区)机构牌子多等问题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现了“六规范一提高”的目标。市本级涉及到村(社区)的机构牌子、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等事项削减率为88%,县(市)区级削减率为90.4%。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全面建立村(社区)工作事务清单和事务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基层组织活力。
六、关于党员干部担当不足、作风懈怠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0、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责任担当意识不强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启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建设有担当有作为有口碑好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细化分解4方面35项具体任务,将完成情况纳入市直单位、县(市)区党建目标责任考核,目前有10项任务已经完成,其余25项任务正在有条不紊推进。建立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实行市直部门、市属国企、高校“班长”工作交流会和乡镇(街道)书记工作例会制度,制定出台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实施细则。突出基层和实干导向,选派干部到重大工程、重要工作任务、重点开发区域锻炼,推动机关、国企、高校干部跨条块、跨领域、跨体制互派挂职,注重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考察识别干部。今年,市本级共选派84名干部进行“三重”挂职、123名干部进行“三跨”锻炼。树立宣传一批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克难攻坚的典型,曝光一批不担当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反面典型,在干部队伍中营造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宗教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级切实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完善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违建防控机制,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纳入“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考核范围,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政策法规教育活动,举办一期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研讨班。
21、着力解决一些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作风懈怠问题。着眼于建设“好班子”,调整优化班子结构,激发班子成员干事创业热情,把维护班子团结纳入领导班子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岗位对责、绩效对账”。加大提醒式、批评式、诫勉式谈话的力度,巡视反馈后,已对4名精神状态不佳、作风懈怠的市管干部进行了组织约谈,对2名市管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制定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进一步畅通平者让、庸者下的渠道。出台了《关于坚持以幸福党建为载体、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行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微心愿”、党员志愿者“服务日”和“服务月”、党员“一人一岗”等做法,强化两新组织党组织服务功能。
22、着力解决不敢批评人、当“老好人”问题。严把选人用人关,对干部看一贯表现,不简单以票取人,为敢做事、敢担当、敢批评的干部撑腰。建立分层分类谈话制度,对不敢批评人、当“老好人”的干部及时谈心谈话。全面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会议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民主生活会报告抽查制度,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年底,将以“三严三实”为主题开好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23、深入整治“为官不为”等作风效能新问题。制定了《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做到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一起抓。制定出台《宁波市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暂行办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整治发生在窗口服务单位、基层站所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坚决纠治庸、懒、散等行为,确保在狠刹“不为”之风上取得持久成效。
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4、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依规管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及时传达省纪委对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反馈意见,对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认真总结和吸取洪嘉祥、徐华江案件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双报告、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等7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责清单制度,细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履责内容,对城管、水利、开发区等一些单位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而导致系统内腐败问题逐一进行纠正,确保党纪政纪的执行刚性和严肃性。1—4月,对2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全面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和评议制度,截止3月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所属部门全部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听取了11个县(市)区委、8个重点市级部门、152个乡镇(街道)和181个县(市)区级部门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5、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建设。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项落实到市级主管领导和牵头单位,重点检查考核“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根据新制定的《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对象范围、履责内容、追责情形和具体实施等内容。加强违纪违法案件“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的基础上,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26、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深化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改革完善派驻纪检机构管理体制,认真做好纪检机构派驻工作,实现对全市122个市直部门、单位、群团组织和重点国企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机构、编制、人员”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适时修订完善《县(市)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对下级纪委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7、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深入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建立市委常委会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巡视力量,充实巡视干部队伍,加强巡视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市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建立巡视工作协作机制暂行规定》、《巡视工作规范流程》、《巡视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建立健全巡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快查快办等制度,切实提高巡视工作效果。
28、进一步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以权谋私的腐败案件,发生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腐败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强化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牵头协调力度,全面深化纪委、检察、公安、审计、国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提升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和效率。支持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问题线索集中规范管理,加强纪律审查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严格案件的执行工作,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强化震慑力。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完善重大案件全面剖析、典型案件及时通报、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制度,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推动、一案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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