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波市江北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宁波市江北三江文艺学校立案检查,该纳税人在2010年-2012年期间,存在隐瞒经营收入,取得收入不开具发票、不入账的涉税问题,涉税经营收入额为314625元,导致少缴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纳税人隐瞒收入问题追缴其少缴的税费并加收滞纳金合计24958.14元,并对其偷税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1208.23元。本案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按规定均已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