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琼
奉化新闻网讯 “前阵子在桥东岸路的一家家电卖场用以旧换新的方式买了一台彩电,可是用了8天就坏了,去店里退了新买的彩电,可是原来的旧彩电他们不愿意退给我,这事合理吗?”近日,市民卓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这么一件事。
卓先生介绍,当时以旧换新是用他家的旧彩电折价400元买了店里的一台新彩电,可是没想到用了8天后这台新彩电就开始不停地重启。于是他到店里说明情况后,店家爽快地给他退了彩电,可是原来的旧彩电商家不给退。对此,商家的解释是,活动是厂家搞的,商家只是借了场地给他们,现在活动已经结束了,他们也没有办法。另外,当初买彩电时送了一只价值128元的锅,他们不需要买家退回这个赠品,同时旧彩电他们也不退还给买家了。而卓先生表示,旧彩电还没有坏,拿回家还可以用,坚持要退回锅拿回旧彩电。最终经过协调,卓先生退了一步,又折价买了另外一台彩电。
为此,记者咨询了求是律师事务所谢成杰律师。谢成杰表示,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都一定有一个前提,在这件事情当中旧家电的价值已经包含在总价里。要解除买卖合同关系,或者就全部退还,或者就补上中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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