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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完房子分车子 原来孩子也不是亲生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10 10:12:17   稿源: 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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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周秉  通讯员巍子)夫妻闹离婚,分割家产对簿公堂,分完房子分车子,最后丈夫爆出女儿不是亲生的……近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

张阳(化名)和王丽(化名)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张阳不做家务,不懂浪漫,婚前对妻子的承诺也少有做到。为此,夫妻俩没少闹矛盾。但王丽的这些不满并没有引起丈夫张阳的重视,他依旧我行我素。

去年年初,王丽生下了一个女儿,可还是没能缓和夫妻间的隔阂。其间,张阳不止一次动手打过王丽,后来两人便各自居住。

去年9月,王丽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阳离婚。

“我同意离婚。”在法庭上,张阳向法官要求,在蛟川街道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他不同意分割;妻子母亲出资购买的一辆雪弗莱汽车,是婚后赠与他们俩的,要求共同分割。

一听张阳在财产分割上便宜占尽,王丽不干了。王丽反驳:“你当时追我的时候是怎么说的,有房有车,结婚后会宠我爱我,后来呢?房子当时是49万元买的,我也拿出了3万元,我应该享有50%的所有权进行分割!”

“全部是我们出的。我母亲为了我结婚卖了自己的房子,筹钱为我买了婚房。她说的3万元也是由我母亲出的,我不同意分。”随即,张阳拿出了5份银行单据,欲证明现在夫妻俩居住房子的房款是由其母亲卖掉老房子筹集来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算是婚前财产。

法官审理后认为,婚房购买后登记在两人名下,应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买房费用男方父母支付了绝大部分,所以,房子归男方所有,并支付女方百分之四十房子折价款。

分完房子,分车子。王丽提出:“车子是我妈为方便我上班买的,你凭什么插一脚?我不同意分割。”法官审理认为,雪弗莱汽车为王丽母亲购买,并登记在女儿名下,所以汽车为王丽私人财产,张阳不参与分割。

原以为审理到此将告一段落,但张阳却提出了让在场所有人都震惊的要求。“我不同意给女儿每月支付抚养费,我要求做亲子鉴定。”张阳表示,如果女儿是他亲生的,那他付抚养费无可厚非,但很可能不是他亲生的。

“我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孩子就是他的!”王丽有些激动。

“我早就怀疑了,这是我以前偷偷做的,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女儿不是我亲生的,你还要骗我到什么时候?”张阳拿出了攥在手里的亲子鉴定书。

最终,镇海法院判决张阳和王丽离婚,女儿由王丽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