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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是培训机构赚钱黄金期 教育部门公布四类误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14 07:03:20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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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是否有办学许可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请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全市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误区二,轻信虚假宣传,不签合同。“一线教师”、“一对一个性化辅导”、“名师助阵”……教育培训的广告铺天盖地,一些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教育部、省市县教育部门明确发文规定,不允许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行为。

  ●建议: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据合同依法维权。

  误区三,没有索取发票,退费困难。退费难是教育培训类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学员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培训,要求退还培训费用。但不少消费者缴费时没索取正规发票,导致退款难度增加。

  ●建议:家长在交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费政策,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的正规发票、签订的培训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持缴费发票,到培训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拒不按时解决退费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误区四,不抵促销诱惑,冲动消费。不少培训机构往往通过“读几百课时送几百课时”、“一次缴学费满几万元赠几百课时”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超量消费、盲目消费。很多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一次性缴费数千甚至数万元。但消费者如果因不适应授课方式或培训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而提出终止合同,仅差额退款就会导致数千甚至上万元的额外损失。

  ●建议: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现代金报 通讯员 柯艳艳

记者 章萍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