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镇海一家商品交易公司的会计,沈小姐则是这家公司的出纳,平时两人工作配合得相当默契,也没出过什么差错。可去年7月的一天,两人却同时犯起了糊涂。
那天,沈小姐的工作QQ上突然接到公司“陈总”发来的消息,让她立即打6万元,催得还挺急。于是,在一旁的张女士就提议,既然老总有急用,那就先付款再去补办手续。
其实骗子盗取了沈小姐的QQ,把陈总QQ删除之后,添加了自己的QQ,再把资料改成了与陈总QQ一模一样。
事后,沈小姐找到陈总,并说明情况时,陈总发飙了,她拍着桌子声称,自己并没有发过任何付款的指示。
沈小姐和张女士觉得,自己犯了这么大的错,已经无法在公司立足,于是两人同时提出离职。今年4月初,陈总向镇海法院起诉,请求判定张女士和沈小姐共同赔偿公司损失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会计和出纳,在没有相应审批手续并未向公司老总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依据骗子冒用公司老总名义通过QQ发出的指令就进行了付款,从而造成公司损失,两人作为专业人员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同时,原告作为管理者并未对两被告进行相应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在公司监管方面也存在过错,结合两被告的工作时间较短且原告未支付两被告相应的报酬等实际情况,最终,法官酌定两被告承担原告8%的损失,即4800元,对原告主张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原告同意,若原告从第三方追回的金额加上两被告的赔偿金额超过6万元,原告愿意将超出部分返还两被告。(现代金报 通讯员 巍子 记者 叶萌茗)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