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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了闯红灯的电动车 一句话让对方乖乖赔钱?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17 06:57:44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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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在法律上

行得通吗?

江东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黄斌告诉记者,单纯从法理上说,这名女司机的说法是站得住脚的,但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她没有任何过错。

按照《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在这种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发生事故的,不管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如果是一方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而另一方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则违反信号灯信号的一方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主责),另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无责)。

所谓的“有重大过错”是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作用较大的隐蔽型过错行为,如严重疏忽大意、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的车辆制动或转向机件失效等过错。“一般过错”是指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但作用较小的过错。

黄斌说,在这起事故中,要说唐女士完全没有过错是不可能的,不要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还有一条相对概念比较模糊的规定,就是安全驾驶。也就是说,驾车经过路口,即使是绿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驾驶人也要左右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当然也就要看看不同方向是否有车辆或行人经过了。

在实践中,发生了事故,交警都会依据这一条来判定女司机有过错的。“你要是注意到了其他方向的车辆或行人,又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除非对方故意来撞你。”黄斌说。

按照黄斌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在这起事故中,判定这个女司机无责基本不可能,判定她负次要责任比较合适。而因为她是机动车方有保险理赔,出于照顾弱势的非机动车一方,判定她负同等责任就有点“和稀泥”了。

如果坚持鉴定

会怎样?

黄斌告诉记者,在这起事故中,如果电动车没有超标,是符合规定的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就要承担主要责任了。按照女司机的说法,要对这辆电动车进行鉴定,如果确定是机动车范畴,根据相关规定也确实可以对驾驶人进行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

但在这里,唐女士明显偷换了一个概念,根本没有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的法律规定,而且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处理虽有关联,但也不完全是根据交通违法情况来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是根据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的。就拿这起事故来说,原因就是电动车一方闯红灯和女司机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跟电动车是否超标不存在因果关系。

黄斌说,如果女司机坚持要对电动车进行鉴定,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事后在事故处理中交警对其违法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女司机以此逼迫电动车一方有点“不厚道”,欺负对方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

而在实践中,这个女司机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也是落不到好处的。首先,这类有人员受伤的事故,交警来了肯定是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的,双方的车辆都要扣下来去进行鉴定。交警不大可能现场调解处理,除非双方私了。其次,所谓的超标电动车鉴定下来还是电动车,即使女司机一方无责,也是要承担10%的赔偿;如果鉴定下来是机动车范畴,这笔赔偿同样免不了。更何况,一旦进入这个程序,女司机一方就要耗费不少时间,她的车子也要扣起来鉴定。

“在现实中,谁有那么多时间耗着?!”黄斌对此表示怀疑。东南商报 记者胡 珊 张贻富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