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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定金“人间蒸发” 卖家消极逃避获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17 09:36:59   稿源: 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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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巍子)身负巨额外债的房主,在房屋处于银行抵押状态时,通过中介卖给他人,在拿到买主定金后选择“人间蒸发”。近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被告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获刑。

去年4月,小夏与小张以及房产中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根据约定,小张以人民币18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小夏位于我区某小区某室房屋(已有银行抵押贷款本金人民币165万元),并约定去年6月底之前过户时收取剩余房款,在过户前小夏自行筹款偿还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合同签订后,小张按约支付定金20万元,之后便顺利拿到了房屋钥匙。

在约定期满后,小张迟迟不见小夏提出办理过户手续,便打电话督促,得到回应“放心吧,我会尽快办好”。 起初,小夏的电话还能接通,渐渐地,小张再打电话给小夏,得到的回应却是对方已关机。找不到人,合同未履行,定金也拿不回来,焦急万分的小张只好选择报警,并将其告上法院。

原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小夏已对外负债500万元,其名下除了这套房子之外已无其他财产。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到期后,小夏发现,房屋因银行抵押贷款到期未还被法院查封,没法给小张办理过户手续,收到的20万元的定金也被他用完了。于是,小夏换了电话号码,用逃避的态度予以对待。

去年10月,小夏被我区警方抓获。去年底,双方达成以房屋内家具折抵5万元予以赔偿,后又偿还小张1万元,并出具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定金。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夏在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鉴于小夏如实认罪,且能退赔被害人小张部分损失,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