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杨魁及 曾建东) 90后打工小伙许阳(化名)早上急着去上班,闯红灯撞了人,随后却离开现场上班去了,被撞的老太太后因伤重不治身亡。日前,许阳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5月6日早上,许阳骑着电动自行车急匆匆去上班,到了北仑黄山西路与凤阳二路路口,当时刚好碰到了红灯。他只好停下来等了一会,看到红灯倒计时还有5秒左右,他因急着上班就骑了过去。不料,许阳所骑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右边骑过来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对方连车带人倒地。
许阳一看出事了,赶紧下车把倒在地上的老太太拖到人行道上,又把对方的电动自行车推到路边。看看被撞的老太太好像没出血,许阳松了一口气。他问那个老太太人怎么样,可老太太却没什么回应。不过老太太路也不太会走了,看上去是被撞晕了。许阳心想,上班时间快到了还是先赶路吧,结果他抛下老太太自己上班去了。
老太太一个人坐在路边开始呕吐,路边的好心人发现后报警,并将其送至医院。然而,老太太终因重特型颅脑损伤于事故发生后第三日过世。警方立案侦查,于5月8日将许阳抓获归案。
法官在审理本案时问许阳,为何不报案还离开了现场,许阳给出的理由是“我急着去上班”。可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许阳在发生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不实施救助等行为属于“逃逸”行为。近日,北仑区人民法院认定许阳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许阳犯下令自己悔恨终身的错误。老太太没了,他也因“大意”锒铛入狱。为此,法官提醒,交通肇事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将伤者送医,不可擅自逃离现场。尤其是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不论是否看得出“伤”,有没有“血”,骑车人还是应该尽快到医院接受检查,以免留下后患。
据了解,按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则属于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处罚情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更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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