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杨魁及 曾建东)李某骑着电动车着急去上班,结果途中闯红灯撞倒一位62岁的大妈后,竟然离开现场去上班了。后对方因伤重不治身亡。昨天,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李某是贵州人,在北仑打工。5月6日早上,他骑电动车急匆匆去上班。行至黄山西路与凤阳二路路口时,红灯亮了,李某停下了车。但在红灯还剩下五秒时,他着急地骑了过去,不料和右边过来的一辆电动车相撞,对方连车带人倒地不起。
一看出了事,倒地的还是一位大妈,李某赶紧下车,把对方拖到人行道上。他没看到老太有出血的状况,心里松了一口气,“老太太,你人怎么样?”但对方没说话,像是被撞晕了。李某心想上班时间快到了,于是抛下大妈,自行骑车去上班了。
没一会儿,被撞倒的大妈开始呕吐。路过的好心人见状不妙,连忙报警,并将她送到医院救治。民警立即立案侦查,当天就将李某抓获。不幸的是,大妈终因颅脑损伤,于第三天过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在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不实施救助等行为,属于逃逸行为。对此,法官提醒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如实供述自己行为的,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则属于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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