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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请朋友代驾撞伤人 法院判车主负赔偿责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31 07:18:51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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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不能开车,让朋友帮忙代驾汽车,结果路上撞了摩托车伤了人,车主和帮忙代驾的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交通事故

  无偿代驾伤了人

  张某家住北仑,经营一家小公司,平日喝酒应酬比较多。今年6月上旬的一个晚上,他喝完酒后自知不能开车,就请朋友郭某帮他代驾送他回家。快到家的时候要转弯,郭某开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开到了左侧路面上,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骑车的梁某和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李某都有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梁某、李某则不承担责任。事故后,李某因在事故中受伤较重,接受治疗时花掉了5万多元。李某的家人多次与郭某、张某联系,要他们支付医药费,但这两人都不愿意承担。

  经协商无果,李某将车主张某、驾驶人郭某以及保险公司都告到了法院。李某要求郭某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焦点

  车主和代驾人谁来赔?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车主张某、驾驶人郭某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是不是应该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张某觉得,交通事故是郭某开车时操作不当才造成的,李某的损失,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则应该由郭某来赔偿。自己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郭某觉得,张某当时喝醉了,自己是给他帮忙才出的事,自己是白白提供服务的,出了事儿总不能只盯牢自己赔钱吧,要赔也得一起赔。

  伤者李某则认为,郭某是实际开车人,开车时出了错,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而郭某去帮张某代驾的,这事的起因就是张某喝了酒,所以他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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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