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江北区政府8月13日发布公告称,因宁波四中东侧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涉及243户住宅 房屋地段等级为三级
征收范围为北至文教街道办事处、南至环城北路、东至地洋漕拆迁地块、西至文教路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地上设施及附属物。涉及具体门牌为文教路110弄、114弄、128弄、132弄、136弄、142弄(如有遗漏,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房屋地段等级为三级。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其中经调查测绘,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约1200平方米。总征收户数住宅243户,其中4户为单体住宅。
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45天(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后可视情况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搬迁期限为协议生效公告之日起6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布。
征收补偿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普通多层住宅为13554元/㎡,单体住宅文教路132弄1号到4号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7328元/㎡(容积率为0.5)。最终本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比例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住宅用房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给予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1650元的,按1650元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购房屋,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城庄1号地块、宁沁家园和应嘉丽园(三期)共三个区块,均为现房。
具体方案可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也可见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nbjiangbei.gov.cn/或江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网站:http://zdcqb.nbj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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