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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山区域人口“内聚外迁”实施细则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9-14 09:52:27   稿源: 余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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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沈华坤)记者日前从市政府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让山区群众充分享受城市化、现代化成果,近日,我市出台了四明山区域人口“内聚外迁”实施细则。

  四明山区域人口“内聚外迁”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整村拆并与联片拆迁、整体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山区农民向市区、中心镇和中心村转移,切实改变当前村庄布局分散、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努力实现区域内民生全面提升、生态明显改善,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和政策补助

  实施范围: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以及姚江以南以西的梨洲街道茭湖、黄明、燕窝片8个行政村,陆埠镇洪山片、兰山片12个行政村,大隐镇芝林、云旱2个行政村及其他乡镇山区行政村中交通不便的高山、深山自然村和生产生活环境差及水库饮用水上游的小型村、空心村、零星自然村。

  目标任务:根据下山移民五年规划,加快山区人口“内聚外迁”步伐,逐步减少山区常住人口。到2020年止,四明山区域内自然村缩减20%以上,年均转移山区农户400户1000人以上。

  政策补助:享受安置补助政策的对象为:户籍是上述范围内在册并常住的村民;世居在上述范围内,有固定住宅或宅基地但既不在册又不常住的外迁村民。

  挂靠享受安置补助政策的对象,是指不在册、不常住的外出家庭成员。即: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因入学入托而户口不在被搬迁村的学生;被判处刑罚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人员。

  不予享受安置补助政策的对象为:已婚嫁户口应迁出而未迁的人员;已经享受五保户政策的集体供养人员;已经享受过“内聚外迁”各类补助政策的农户。

  移民拆迁与安置的方式

  坚持整村拆迁、联片拆迁和零星拆迁相结合。对生产、生活环境条件较差、交通不便、30户以下的自然村实施一次性整村拆迁;对拆迁规划范围内,规模偏大、30户以上的自然村,一次性搬迁确有困难的采取联片拆迁,但联片拆迁应在10户以上;对行政村周边居住分散、出入不便的零星农户要求移民的,允许农户自愿申报实施零星拆迁。

  坚持集中安置与多种形式分散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为有利于人口集聚、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今后以乡镇(街道)或中心村为主体,建设下山移民集中安置小区或内聚点。安置小区或内聚点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坚持一户一宅,以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和联建为主,严格控制单家独院。

  多种形式的分散安置:自行到集镇、平原、城区购房安置;搬迁到中心村落户;对困难农户等可采取村联建安居房或购置其它房屋,以廉租等方式解决住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补助标准

  对原四明山片区范围内的移民户在宁波补助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四明山“内聚外迁”移民安置的实施办法》补助政策;对新列入四明山区域范围内的梨洲街道、陆埠镇、大隐镇及其他符合“内聚外迁”条件的移民户,在宁波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户1万元的补助。

  对集中建设移民安置小区或内聚点的主体单位,继续享受《四明山“内聚外迁”移民安置的实施办法》的基础设施补助政策;同时,根据宁波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市财政给予配套补助。

  在实施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洪灾易发地区搬迁避让的农户可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享受补助政策移民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包括附属用房及其它建筑物,除有开发、保护、利用价值外),退出现有宅基地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符合农村私人批地建房条件的在册无房移民户,必须承诺永久性放弃批地建房的申请,村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联片拆迁区块(指整村拆迁有难度,实施分步拆迁,联户、联片10户以上,或联户联片拆除占地面积1亩以上等)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包括附属用房及其它建筑物),退出现有宅基地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在整拆、联片拆迁和零星拆迁区块中涉及不在册的农户及非农户,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包括附属用房及其它建筑物),并将其全部宅基地无偿退还给所在村,归集体所有。

  旧房拆迁与奖励

  列入移民安置的对象必须与所在行政村签订自愿拆除住房、附属房的协议书和退出原宅基地及周边的附属用地,并承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方可享受安置的有关补助政策,同时必须按移民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旧房,对已签订协议、到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移民拆迁后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处置和整理复垦工作,在确保移民小区用地面积与宅基地复垦面积占补平衡并留足旅游及公共项目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对复垦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治理整治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实施意见》(余党办〔2011〕86号)精神,市国土部门优先立项,通过村庄拆迁复垦新增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市财政按每亩40万元收购。

  宅基地整理复垦指标调剂补偿资金,应优先用于农户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土地征用、土地整理、三通一平、搬迁安置、旧房拆迁补偿等费用支出,剩余部分归村集体所有。

  实施整村拆迁的自然村为方便群众的生产需要,允许适当保留或新建农户生产用房。村统一规划建造,建造面积不得超过户均5平方米,产权必须归村集体所有。

  拆迁安置申报程序

  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经村逐户审查后(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安置条件,是否愿意退宅还耕等),符合安置条件的由村填写安置申请审核表,然后由村党(总)支部书记签具审核意见并签名。

  经过审核后上墙公示,公示范围到自然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统一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批准确认后,报市老区办备案。

  村与安置户签订拆迁协议书,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安置户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拆除所有原住房及附属用房。

  安置结束后,由村对安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安置类型、拆宅面积及补助金额等。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