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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在朋友圈里卖私房菜、土特产得办证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9-29 06:58:48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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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由于其修改力度之大、各项规定的广泛程度和处罚力度加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如果网络店铺里既出售初级农产品,又出售预包装食品(商品包装有QS的),那就必须要上传食品特种经营资质证明。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是对网络订餐戴上了紧箍咒。

记者 周雁 劳育聪 施忆秋   

新法>>>

消费者权益受损,可向第三方平台索赔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同时,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也就是说,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

现在许多网络平台上卖的食品可谓鱼龙混杂,消费者在网购中买到不合格产品,大多数人只能自认吃亏。新《食品安全法》将对网购食品监管混乱的现象带来改变: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索赔。

新《食品安全法》还提出要建立“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后,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先行赔付。大大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环节严格把关,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

另外,网络第三方订餐平台也将被规范,食药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防范微商制售的食品安全风险提供了监管标尺。

《办法》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朋友圈里卖私房菜、土特产,也要办证了。

现状>>>

朋友圈里卖产品的,多无相关证照

尽管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在即,但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一些网络店铺并没有主动出示证照的意识,而在微信朋友圈的微商群体中,出示证照与办理证照的意识更弱。

“微信朋友圈里做生意的,兼职不少,拿了货就在朋友圈里卖卖,不一定有经营实体。”李先生销售罐装核桃有几个月了,他告诉记者,他也是在近期才开始售卖产品,也只是当成一个副业来做。“在朋友圈里做生意是件很方便的事情,只要将核桃的照片、相关信息上传,再喊大家来买。”李先生说,“每天傍晚将顾客订的货发出去,一单生意就算做完了。”

李先生在朋友圈中的生意非常好,每天都能接到大量的预订。

尽管照片中出售的产品上印有标签,标签上有各种相关的信息。但当记者问“你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问题时,李先生坦言,“没有”。

昨天下午,记者随机点开了卖石榴、月饼、蛋糕等淘宝网食品专栏中的10多家店铺,并没有看到食品安全许可证的相关标志。相比购物环节的有问必答,记者此次询问食品安全许可证的问题,基本没有商户的回应。

记者还联系了宁波本地的多家烘焙店,询问对方是否有相关证照,有的卖家回答说,私家烘焙在网上销售,没有经营实体没有证照;有的卖家表示自己有实体店,证照齐全,但当记者要求看一下时,对方迟迟没有回音。

行动>>>

推行“线上线下”同步监管

事实上,网络中售卖食品的问题也引起了我市监管部门的重视。今年,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各大订餐平台,实行了“互联网+信用监管”的动态管理,规范订餐平台,实现亮照经营。

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已对美团、淘点点等网上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了多次约谈,实行“线上线下”监管同步,要求这些平台承诺“坚决不让无证餐饮单位进入订餐平台”。

在镇海区的试点工作中,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多次对该片区的78家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200余家次,取缔无证提供网络订餐的单位3家。

目前,百度外卖、阿里淘点点等网站先行实行网络订餐信息公开,对入网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门牌照等信息,在网站的“店家证照”专栏中进行公示,实现“线上线下”信息同步,杜绝无证网络送餐行为的发生。

对第三方平台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推行平台备案登记制度,由第三方平台对经营单位的资质、内部管理、服务情况等进行详细备案登记,监管部门对线上餐饮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从餐饮单位证照情况、经营范围、送餐条件和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购物平台是重中之重。”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不仅向这些购物、订餐平台宣传新《食品安全法》,还将进行各种形式的抽检,更加严格地处罚各种违法行为。

而对于隐藏在朋友圈中各种食品交易行为,管理部门提醒:在具体管理办法未出台实施前,建议消费者慎重购买微商的自制食品。因为微信美食很多只是朋友间的交易,不属于经营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可能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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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