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明京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水产及水产制品和保健食品等5类食品共74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样品89批次。
这其中,宁波有7批次。分别为:
宁波市胖子海味有限公司生产的胖子开洋、浙江省余姚市桐江桥菜场徐小芬摊位经营的小开洋和大开洋、浙江省余姚市余姚镇老许海水产摊经营的中开洋、浙江省宁波市江北潘国青干水产商行经营的小开洋、浙江省宁波市江北马玲邦干水产批发部经营的开洋、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周勇兵干水产商行经营的养殖开洋、宁波江北旺达海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中淡开洋。
开洋是啥东东?
百度百科里说,开洋是我国江浙地区的的吴语方言,指的是腌制晒干后的虾仁干,用在烹饪中,起到提鲜调味的作用。其他地方也有海米、金钩等叫法。
盘子里装的就是开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这些开洋不合格是因为样品检出了不得使用的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亚硫酸盐是一种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后,最终将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带来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鉴于该类添加剂在水产品储存加工过程中,能防止产品褐变,保持产品品质和色泽,延长保质期,联合国粮农组织对海捕虾及其制品中,推荐使用焦亚硫酸钠的残留量不超过100mg/kg;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定速冻小虾对虾、龙虾中,使用亚硫酸盐作为保鲜剂的残留限量生品可食部分不超过100mg/kg,熟产品可食部分不超过30mg/kg。
而江北周勇兵干水产商行“养殖开洋”(2015年7月3日生产),检出亚硫酸盐含量为980 mg/kg,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定标准的9倍多。
食药监总局通报分析,本次检出亚硫酸盐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超范围使用该类添加剂,检出值较高的,不排除使用原料不新鲜,以次充好的可能。
针对存在超范围使用亚硫酸盐问题,食药监总局今年已部署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治理,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16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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