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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法院禁止父母网上晒娃 引宁波朋友圈震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0-16 06:54:50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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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朋友圈是个大的育儿学校,通过分享我还可以跟其他妈妈交换育儿经验,学习她们的长处,甚至可以解决育儿中碰到的难题,至少在现阶段而言,我感觉是利大于弊的。”

  昨天下午,记者在朋友圈随机做了一份关于“晒娃”的小调查,有22名父母参与。调查结果显示,其中23%的人自称为“晒娃狂魔”,45%的人虽然不这么称呼自己,但也常晒。常晒娃的人群中,晒过娃儿裸照的有7%,晒过娃儿囧照的占67%,晒过娃儿日记的22%,晒过证件的有4%。

  在“晒娃”中暴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姓名、年龄、家长的姓名、学校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活动场所、房间布置、孩子的兴趣爱好等等,几乎百无禁忌。大部分人在“晒娃”前都不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说法

  “晒娃”有度,别太任性

  葡萄牙法院这样一份判决无疑是反朋友圈“潮流”的,大多数父母大概没有想到,国外的法律对于“晒娃”竟是这样的态度。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持怎样的态度呢?

  奉化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一名检察官称:“很遗憾,父母能不能在社交网络上晒娃,晒娃过程中能不能随意披露娃的隐私,这方面的规定,我们国家暂时还是空白,不如一些国家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但这是针对父母和监护人以外的人而言的。不仅如此,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权益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行使,因此在“晒娃”一事上,应该还是父母说了算。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晒娃一事上父母可以任性。”检察官说,毕竟从法理上说,法律赋予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人权益的权利,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如果父母或监护人的行为与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法律也肯定不会允许。而且对于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他们对自己权益的参与权,因此父母在为孩子做决定时,比如“晒娃”,最好征求他们的意见。

  从刑事案件发生风险的角度,检察官也建议父母不要过度“晒娃”。“这两年,因为在网上过度暴露孩子的个人信息,引发刑事或治安案件的事不在少数,父母们应该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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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