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条消息被多家网站转载。大意是,广西明文规定网店微店不能售卖私房菜、糕点等自家做的食品。现在,微信朋友圈卖货很常见。可能你的朋友圈就有销售自制蛋糕、面条的朋友。在宁波,这违法吗?记者了解到,目前,宁波并无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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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售卖私房菜在广西属违法
根据凤凰财经转载的一条消息称,广西朋友圈售卖自制食品是违法的,依据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店家们,以后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网店微店家们,只能是销售方,不能是出品方了。在家里自制蛋糕、田螺鸭脚煲、卤凤爪、小龙虾……如在微店网店售卖,确属违法!
【记者打探】
国家规定,无实体店的网店不得销售散装熟食
宁波有监管网络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吗?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找出了最重要的两条。今年10月1日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同一天施行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有这么一条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解释,第一,网络食品经营者注册登记时需要标注。第二,网络食品经营者不一定需要实体门店,但是需要可以视为食品经营场所的贮存场所。第三,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但是微信朋友圈、微博算不算网络食品经营者,目前浙江并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有望在近期施行,到时候宁波也会根据省局要求进行许可和监督。
宁波对网上订餐平台监管,不许无证餐饮入驻
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同时,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也就是说,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
今年,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美团、淘点点等网上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了多次约谈,实行“线上线下”监管同步,要求这些平台承诺“坚决不让无证餐饮单位进入订餐平台”。
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推行平台备案登记制度,由第三方平台对经营单位的资质、内部管理、服务情况等进行详细备案登记,监管部门对线上餐饮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从餐饮单位证照情况、经营范围、送餐条件和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即使要监管微信朋友圈卖私房菜这样的行为,相关部门首先要监管第三方平台。”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记者 俞林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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