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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讨薪 已有22名欠薪老板获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2-10 18:01:55   稿源: 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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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据网络

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任社

距离2016年春节还有一个多月了,能不能准时足额拿到工资,应该是在宁波打工的农民工最操心的事之一了,尤其是这关系到能不能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12月10日上午,记者了解到,宁波已专门组织召开了宁波市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多部门要联合为农民工讨工资。

今年,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国资委、交通委、水利局、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总工会和铁路建设指挥部等10个部门将组成了7个联合执法检查组。

检查时间为:2015年12月上旬至2016年春节前;检查范围包括: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生产制造加工、建设施工、餐饮服务等传统行业企业和“低小散”劳动密集型企业、租赁场地经营企业以及家庭作坊进行联合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遵守国家、省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希望借助浙江新闻客户端提醒两件事: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整改。同时,广大劳动者,要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报酬一旦被克扣或拖欠可及时拨打下列劳动者维权电话: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电话96309(平时实行12小时、元旦至春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记者10日也拨打了这路热线,接通后,可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向宁波市支队或者各个县市区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根据企业用工所在地来选择。另外,也请农民工朋友注意的是,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拖欠问题,应及时搜集工资欠条、考勤卡等证据,及时向有关劳动部门反映,拖得越久,维权难度相对越高。

若是企业主欠薪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日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底,宁波已有22名恶意欠薪老板获刑。

据记者了解,其中最大一笔欠薪案件来自鄞州,宁波某天使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拖欠179名员工工资107.12万元后逃匿,鄞州区人社局将此案移交鄞州区公安局。2014年7月22日被鄞州区公安分局抓捕归案。随后,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于2015年3月24日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根据浙江省高院出台的有关审判指导意见,“欠薪入刑”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行为人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二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比如一名老板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法院就可以将其定罪。

2014年6月2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2015年7月份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5版)〉的通知》(甬信用办〔2015〕2号),宁波已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将列入了宁波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人员名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进入“黑名单”,惩戒相当严厉,将被禁止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办不了信用卡等等。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