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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宁波“16条”: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3-25 15:49:33 报料热线:81850000

  优化调整房地产供给

  在针对性分析造成房地产库存积压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意见》提出要优化调整房地产供给,加强土地供应源头管理,以实现供需平衡。

  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要求强化土地供应联动机制,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和时序,保持房地产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时间挂钩制度,对存量消化周期偏短、房价出现明显上涨的区域,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消化周期明显偏长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业、办公用房存量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严格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和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

  同时,调整村集体发展留用地使用处置方式,鼓励以货币回购或通过购置实物安置等方式落实村集体发展留用地指标。

  二是引导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企业顺应市场需求,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对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约定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类型、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同时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三是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意见》提出对于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应优先安排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开发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块。加强房地产在建项目及所在区域的配套。对已建成的楼盘要组织清理,完善包括停车、公共服务等设施配套,提升楼盘品质和管理水平。

  四是推动发展跨界地产。提出要加快发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和创业地产,以满足养老、旅游以及创业的需要。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在当前形势下,我市部分房地产企业仍面临经营困难,部分楼盘仍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购房者的利益。《意见》提出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减负、降成本的要求,加强房地产收费清理工作;对按法律、政策规定必须收取的保证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银行保函进行置换;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提供银行保函或投保商业险方式代替资金监管。

  二是加大对困难企业帮扶。《意见》提出要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大停工楼盘处置力度,助推早日复工。

  三是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实力和行业水平。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意见》提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以及广告、销售、价格监管,逐步推动和引导企业现售商品住房,推行住宅精装修交付,以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据悉,今天起到3月31日,宁波市《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宁波市住建委官网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新闻延伸:

  发布会上,针对媒体提问,相关负责人这样解答:

  【问】近期一线城市楼市成交火爆,请问宁波房地产市场库存情况如何?总体运行情况如何?为什么此时出台新政?

  【答】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我市房地产市场成交活跃,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2月22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我市房地产成交量稳步上扬,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出台政策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的要求。与一线城市不同的是,尽管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成交明显放大,去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而同期新增商品房供应接近900万平方米,房地产库存下降并不明显,因此当前我市面临的依然是去库存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支持房产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

  【问】本次宁波房产新政将棚户区改造作为第一条,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为什么要大力实施货币化安置?

  【答】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特别是我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子比较多,受当时建设条件限制,住房质量比较差,危房比较多,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推行货币化的安置方式,通过政策引导让安置户领取货币补贴自愿到市场选购住房安置,可以避免集中建造安置房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可以增加安置户的选择余地,方便其生产生活,当然也能联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住房消费,有利于去库存。去年,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户数为11423户,其中危旧房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率达到80.6%,海曙、江东、江北三区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中已购房的已达到了41%。

  【问】请问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政策。如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将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户;降低购房贷款首付款方面,首套房及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首付款为20%;保证应贷尽贷方面,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政策等。

  二是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扩面,使更多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今年全市力争净增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8万人以上。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方便职工缴存、提取和贷款。

  四是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编辑: 赖小惠

房产新政宁波“16条”: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3-25 15:49:33

  优化调整房地产供给

  在针对性分析造成房地产库存积压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意见》提出要优化调整房地产供给,加强土地供应源头管理,以实现供需平衡。

  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要求强化土地供应联动机制,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和时序,保持房地产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时间挂钩制度,对存量消化周期偏短、房价出现明显上涨的区域,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消化周期明显偏长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业、办公用房存量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严格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和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

  同时,调整村集体发展留用地使用处置方式,鼓励以货币回购或通过购置实物安置等方式落实村集体发展留用地指标。

  二是引导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企业顺应市场需求,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对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约定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类型、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同时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三是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意见》提出对于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应优先安排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开发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块。加强房地产在建项目及所在区域的配套。对已建成的楼盘要组织清理,完善包括停车、公共服务等设施配套,提升楼盘品质和管理水平。

  四是推动发展跨界地产。提出要加快发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和创业地产,以满足养老、旅游以及创业的需要。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在当前形势下,我市部分房地产企业仍面临经营困难,部分楼盘仍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购房者的利益。《意见》提出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减负、降成本的要求,加强房地产收费清理工作;对按法律、政策规定必须收取的保证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银行保函进行置换;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提供银行保函或投保商业险方式代替资金监管。

  二是加大对困难企业帮扶。《意见》提出要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大停工楼盘处置力度,助推早日复工。

  三是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实力和行业水平。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意见》提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以及广告、销售、价格监管,逐步推动和引导企业现售商品住房,推行住宅精装修交付,以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据悉,今天起到3月31日,宁波市《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宁波市住建委官网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新闻延伸:

  发布会上,针对媒体提问,相关负责人这样解答:

  【问】近期一线城市楼市成交火爆,请问宁波房地产市场库存情况如何?总体运行情况如何?为什么此时出台新政?

  【答】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我市房地产市场成交活跃,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2月22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我市房地产成交量稳步上扬,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出台政策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的要求。与一线城市不同的是,尽管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成交明显放大,去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而同期新增商品房供应接近900万平方米,房地产库存下降并不明显,因此当前我市面临的依然是去库存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支持房产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

  【问】本次宁波房产新政将棚户区改造作为第一条,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为什么要大力实施货币化安置?

  【答】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特别是我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子比较多,受当时建设条件限制,住房质量比较差,危房比较多,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推行货币化的安置方式,通过政策引导让安置户领取货币补贴自愿到市场选购住房安置,可以避免集中建造安置房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可以增加安置户的选择余地,方便其生产生活,当然也能联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住房消费,有利于去库存。去年,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户数为11423户,其中危旧房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率达到80.6%,海曙、江东、江北三区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中已购房的已达到了41%。

  【问】请问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政策。如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将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户;降低购房贷款首付款方面,首套房及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首付款为20%;保证应贷尽贷方面,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政策等。

  二是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扩面,使更多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今年全市力争净增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8万人以上。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方便职工缴存、提取和贷款。

  四是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