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大学生了解税收政策)
中国宁波网记者张弛 董娜 通讯员李瑛璐
临近毕业季,想必不少大学生已经定下了未来的去向,不管是继续深造、进入单位工作、还是自主创业,都将是一段新的学习之旅。
记者今天从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了解到,近期,该局工作人员走进大学校园,为大学生送上最新创业税收政策。根据最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局工作人员从中整理了一份“干货”,供即将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参考。
享受人群
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助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就业创业证》申领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此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浙江省:14400元)
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3年期满为止。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