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陈结生 通讯员 万雪晴
(整治后的小吃店)
“城区有家小吃店叫‘搞鸡把’,每次经过都觉得特恶俗,怪难为情的,慈溪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觉得这有损城市形象。”慈溪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意识到该线索可能涉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一时间到涉案地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现场调查,发现位于慈溪城区的一家鸡排店,注册名为“慈溪市某某小吃店”,实际上却在门店招牌、外卖平台、包装袋上使用“搞‘鸡’把”的字样和卡通图案,吸引顾客眼球。
“鸡”本身的含义为一种家禽,但在“搞鸡把”的语境下,容易与约定俗成的隐晦含义相联系,使人产生一些低俗联想。“这家鸡排店周围都是中小学,孩子们经常光顾,怕是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办案检察官说,“并且该店在慈溪还有三家加盟店,恶俗广告隐藏在社会角落,挑战着道德素养,如果不及时治理,势必破坏社会良好风尚,影响恶劣。”
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慈溪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向慈溪市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对该鸡排店广告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予以查处,并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业”的监督理念,建议在全市开展恶俗广告专项治理活动。
慈溪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该鸡排店及其它3家加盟店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目前4家门店均已将招牌、外卖平台、包装袋上的“搞”和“把”字样去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察建议,下发《关于开展清理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以日用消费品为重点的广告日常检查,加强对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检查,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门户网站、以及相关企业自设网站的广告监测检查,对含有违背社会主义良好风尚等违法广告内容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主体。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离不开群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与共同努力,慈溪检察院通过收集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净化了社会环境,为促进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筑起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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