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今天,宁海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宁海县长街镇企业党员服务党支部党员胡伟杰醉驾问题。
2018年8月30日,胡伟杰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长街镇大湖村口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9mg/100m1,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19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6月,胡伟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宁海县茶院乡茶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张烈军醉驾问题。
2019年2月17日晚,张烈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沿跃龙街道兴海北路由北向南行使至宁海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5mg/100m1,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3月21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9月,张烈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宁海县越溪乡山头应村党员应可飞酒驾问题。
2020年1月17日晚,应可飞饮酒后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沿越溪乡越沙线自南向北行使至越溪大桥时被民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5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2月24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应可飞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0年7月,应可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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