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事故中的当事人,其中以机动车驾驶人居多。可近日,北仑区一家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生产经理“摊上事”了,涉案的这两人,都不是相关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
7月16日记者采访得知,这是宁波全市范围内首例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的案例。
这起案件要从两个月前说起。5月7日下午3点52分,北仑小港江卲线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宁波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混凝土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江卲线 由南向北行驶至甬港变电站门口路段时,因避让不及,与前方一辆违停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使站在轻型货车驾驶室外的驾驶人陈某倒地遭碾压,当场死亡。
案发现场的道路公共视频完整记录了事故过程。当时,轻型货车驾驶人陈某正打算上车,肇事车从后方驶来时丝毫不见减速,径直撞了过来。在将陈某碾压到车轮下后,肇事车仍然没有停下,继续往前行驶,直至驶离视频画面。
事后,经警方调查,肇事驾驶员姓杨,今年31岁,来自四川。他驾驶的车辆核载8.71吨,而事发时装载的混凝土重达28.26吨,超载达224%。经鉴定,事发时该车之所以没有减速,是因为刹车完全失效。综合各方证据,杨某依法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被警方刑拘。
事故现场 通讯员供图
但随着调查持续深入,警方发现车辆超载、制动失灵的责任并不能完全由肇事司机承担。车辆所属的宁波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拥有专门的运输车队,超载运输是其公开的秘密,而超载被执法部门查获时,罚款一律由公司买单。
据办案民警介绍,正是因为这些“制度”,造成司机驾驶超载车辆时肆无忌惮。此次惨案的发生,直接原因是车辆制动失灵,而严重超载是造成制动失灵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严厉打击企业超载运输行为,6月11日至17日,北仑交警大队停止发放该公司车队所属的全部30辆混凝土运输车辆通行证。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总经理王某(鄞州人,58岁)和生产经理金某(宁海人,55岁)虽然不是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但他们是公司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对于企业默许车辆严重超载以致造成这起事故,具有无法推卸的责任。7月16日上午,因涉嫌交通肇事,王某和金某被当地警方依法立案调查,目前两人已被刑拘。
记者 陈烨 通讯员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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