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矛盾并不是什么稀罕的事,但这对婆媳有点特别,平时根本不怎么来往,在法院见的倒是特别频繁,几年下来官司打了十几个,闹得不可开交,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不愿和公婆住 结下梁子
这一切还要从一个男人说起,他叫毛卫东,70后,出生在成都的农村。在上海工作多年后,毛卫东靠自己的努力站稳了脚跟,成了某金融公司的副总裁。
毛卫东的妻子叫包玲玲,80后,上海姑娘,是国内顶尖大学的医学博士,从事医疗行业。
2008年,包玲玲和毛卫东恋爱,包玲玲提出要求,结婚的前提是婚后不和父母同住。
毛卫东2001年就在上海买了房,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面对包玲玲的这个要求,毛卫东陷入两难:答应吧,跟父母不好交代;不答应吧,秒变“单身狗”。
于是他使出了“拖字决”,对包玲玲一口答应,对父母只字不提。
然而到了谈婚论嫁时,毛卫东的拖延之计露馅了,包玲玲也和他分了手。
眼看婚事黄了,毛父毛母急了。虽然心里很不情愿,但还是一咬牙回了成都。
这件事让毛父毛母心里不太痛快,毛卫东出钱为二老在当地买了套房。
问题解决了,两人的婚事重新提上日程。
但是婚礼现场,女方家却发现男方父母的态度不对,大喜的日子全程板着脸。
据了解,从那时候开始,婆媳大战的隐患已经埋下。
毛父毛母觉得是媳妇让儿子把他们赶出了上海。
2014年,包玲玲生孩子,公婆也不来看望。之后这对婆媳见一次吵一次,包玲玲甚至打过110报警,矛盾加剧。
儿子病逝公婆怪儿媳
家人引发网暴
做三夹板的日子让毛卫东不堪忍受,2015年,他去法院起诉离婚,而包玲玲接到起诉状后“也不觉得惊讶”,她认为丈夫在自己和婆婆之间选择了婆婆。
但令毛卫东万万没想到的是,官司还没打,就被确诊为了直肠癌肝转移。
天大的矛盾在生命面前都要让步,两边一合计,毛父毛母、毛姐姐、毛姐夫照顾毛卫东。
包玲玲上班之余,帮忙寻求医疗资源,照顾孩子。
毛卫东的治疗持续了一年多,但最终还是因肝癌离世。
整理遗物时,家人发现毛卫东在网上发布的一篇抗癌贴。
帖子的最后,毛卫东抱怨妻子“不看望自己,不肯拿200万让他去美国看病……”。
毛家人悲恸的情绪仿佛一下找到了宣泄的出口“儿子是被儿媳气死的”。
毛家人开始跟帖咒骂包玲玲,甚至将她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引发网暴,包玲玲称她曾接到许多陌生电话,不仅对她人身攻击,还骂她的孩子。
包玲玲愤而起诉毛家人名誉侵权,结果是毛姐姐、毛姐夫赔礼又赔偿。
1500万遗产
只留给孩子40万
之后,一封遗书又让双方的关系降至冰点,毛卫东在遗书中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上海的房子给父母,成都的房产份额给姐姐,理财保险给儿子,车子给妻子,其他存款父母妻子平分。
包玲玲一算,1500万的遗产,居然只给儿子小宝留了40万。
毛父毛母则直接将包玲玲和孙子小宝告上法庭,官司打了一两年,毛父毛母胜诉。
毛父毛母再起诉,要探望孙子,包玲玲不服气,但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好在她收入不错,独自养活孩子没有问题。
可偏偏事情还没完,毛父毛母又去起诉,要求每两月看孙子一次,寒暑假还要带回成都生活半个月。
这下包玲玲炸了,“抢完财产还想抢孩子?没门!”而且她不能原谅毛父毛母曾经对自己和孩子的伤害。
官司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为祖父母本没有法定探望权,加上两边关系恶劣,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
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驳回了毛父毛母的诉请。
这样的遗产分配合适吗?
可能在外人看来,毛先生的遗嘱给妻子儿子留的太少了。
那《继承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也就是说,只要是对属于个人财产部分的安排,不管给不给继承人,哪怕是捐赠或者是给其他人,都是可以的。
当然,这个遗嘱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要件,还有一个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这份遗嘱中,可以看到,作为遗产大头的房子(毛先生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全部留给了死者毛先生的父母。
留给妻子和孩子的遗产实在是少之又少,但是并没有剥夺孩子和妻子的继承权。
记者搜索发现,一般来说,在上海,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通常也就是每个月2000元左右(不包括特别困难或者是特别富裕的情况哦)。
2000*12*16=384000(元)
到孩子长大成人,也就是三十多万元,跟最终毛先生留给孩子的也差不多。
从法律上来说,按照遗嘱分割财产,是完全合法的。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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