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2021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及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和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名单。详情↓↓
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有关要求和创建实施方案,及时完成列入2021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村的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村庄设计),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各创建村建设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必须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
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工作
要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强地方财政配套补助,多渠道筹集保护发展资金,全力推进保护项目的实施,并通过两年建设——
山水、田园、坡岸等村落环境得到较好的修复治理;
传统风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修复;
古桥、古树、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得到保护修复;
村庄入口等重要公共空间节点风貌得到提升;
村落空间形态、街巷等脉络肌理得到有效延续;
垃圾、污水、电力、消防等设施功能得到完善提升。
各市建委(建设局)要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工作的监督指导,2021年10月底前必须全面启动项目实施。
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工作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和“浙派民居”风貌塑造要求,开展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方案编制,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启动项目实施,力争经过两年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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