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偷点东西换钱,哪知到手的赃物还未变现,就被他人持刀抢劫。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抢劫罪分别批准逮捕王某、杨某和陆某。
2020年9月18日凌晨,王某到一家烟酒店,盗走店内10余条香烟,藏于出租房内。朋友杨某和陆某得知消息后见财起意,两人手持菜刀进入出租房,以还赌债为由,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抢走王明盗窃的香烟。
事后,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被入室抢劫的消息,并私聊陆某要求归还香烟。杨某和陆某知道,王某的香烟是不法所得,断定他不敢报警,于是双方在约定地点再次发生冲突,王某最终被迫答应,香烟用来抵债。于是,杨、陆两人将抢来的香烟出售给烟酒店,非法获利3000余元。
很快,被盗的烟酒店老板报警,公安机关先后将王某、杨某、陆某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表示,被抢的香烟系盗窃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抢劫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以抢劫罪定罪。”王某、杨某和陆某三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杨、陆所犯罪行的法定刑均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重,应当对其批准逮捕。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应当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青少年受逞强好胜的心理作祟,常常表现为冲动性犯罪,他们不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仍需不断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同时,如果遭遇不发分子恐吓威胁,要及时报警,保护好自己的人生安全。
(以上人物系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记者王思勤 通讯员方芳 吴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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