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工程大学教师郭春牛当街杀害女大学生涵涵(化名)一案,由芜湖中院一审宣判,郭春牛被判死刑。
11月20日,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樊颙告诉记者,他们认为该判决结果合理,“彰显公平和正义。”樊颙称,判决结果公布后,被害人家属情绪有些失控。“这么长时间后,终于等到判决,家属抱着诉讼代理人十分激动。”
记者获得的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涵涵系安徽工程大学2018级学生,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涵涵老师,当年4月初两人成为情人。2019年5月29日,郭春牛离婚,当年6月29日,涵涵被郭春牛殴打,民警曾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解,次日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再保持联系。
据判决书,2019年8月19日15时35分,郭春牛携带在淘宝上购买的匕首至安徽工程大学校园等候涵涵下课,后尾随涵涵至安徽工程大学小北门外,涵涵欲坐出租车离开,见郭春牛追来,便向马路对面跑去。郭春牛追至马路中间持匕首向涵涵颈部、胸腹部、背颈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数十刀。公安民警接群众报警到达案发现场将自杀未遂的郭春牛控制,涵涵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芜湖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尸检鉴定书中提到,死者涵涵尸表共计42处创口,其中颈部2处,胸腹部13处,背臀部3处,四肢部24处。涵涵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戳全身多处致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郭春牛在行人众多的大学校园门口公然持匕首杀害她人,其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判决书认为,郭春牛作为大学教师,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教师身份发展其学生即被害人成为情人,在被害人与其分手后又予纠缠,直至将其杀害,且还与其他女生关系暧昧,毫无师德,社会影响极其悉劣。
判决书认为,虽郭春牛归案后能够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但本案已超出正常的感情纠纷,郭春牛所具有的坦白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郭春牛的辩护人就此提出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判决被告人郭春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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