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推介贷款、发送垃圾短信……无论网络诈骗手段怎么演变,但大多会涉及到两样东西:手机卡和银行卡。如果因为一些“蝇头小利”出租、出借了自己的手机卡,你极有可能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 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知要求,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2021年1月 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对“两卡”管控提出了严格的惩戒措施:一旦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会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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