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万载“10•29”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宜春万载县S308省道10Km+840m(高城镇境内)处发生一起大型客车与小型面包车正面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11月3日,宜春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万载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检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程立帮,男,驾驶证号:362227196208260031,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81.7.7,有效期止:2023年7月7日,家住万载县康乐街道沿河东路161号,系赣CJ5773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其自2018年10月份至事发日期内,未有交通违法记录,驾驶证状态正常。
2.范江华,男,驾驶证号: 430123196205106173,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2.2.7,有效期止:2028年2月7日,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升平村五亩组304号,系湘A843E8小型面包车驾驶人。该车自2018年10月份至事发日期内,有3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违反禁止标线1条、扣3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条,机动车逆向行驶1条、扣3分,驾驶证状态正常。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赣CJ5773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宇通牌,白色,使用性质:公路客运,车辆所有人:万载县宜运城乡公交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江西省万载县万载县湘赣路1号,核载30人,实载8人,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1年7月9日,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参保。经查询,该车现未有违法记录未处理。
2.湘A843E8小型面包车,车辆品牌:五菱牌,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范江华。登记地址: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乡五亩组304号,核载8人,实载8人。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1年6月14日,在浏阳市大家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参保。经查询,该车至2020年10月在江西省境内有3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条,扣3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条;机动车逆向行驶1条,扣3分。
(三)企业情况
万载县宜运城乡公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92257875436X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湘赣路1号;法人代表:谢旭,男,身份证号:362227197310270011,万载人,家庭住址:袁州区御品滨江;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1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2日;经营范围: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车身广告、汽车配件销售(国家有规定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公司目前共有客车43台,运营线路28条,驾驶员45名,管理人员9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事故路段情况
现场道路位于S308省道10公里+840米(万载县高城镇桥溪村)地段,该地段呈东西走向,线型顺直,视线良好,路面宽9米,为沥青性质路面,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混合道路,中间标线清晰,现场路面干燥,无凹陷,道路一侧民居、一侧稻田。道路两侧无防护措施。阴天。
2.车辆驾驶人情况
(1)大客车驾驶员程立帮经宜春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和尿液进行鉴定,排除酒驾、毒驾,经对程立帮的手机技术检查,10月28日18点至29日6点该手机未有通话记录和微信记录,仅有1.2G的抖音流量(相当于30至40分钟的抖音流览),经对当晚住一宿舍3名相关人员调查,可认定当晚程立帮住宿情况正常。经对程立帮的社会背景调查,可排除程立帮报复社会的任何迹象。10月29日程立帮于10点左右第二班发车,前往万载县城,属正常安排班次,可排除疲劳驾驶。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赣CJ5773大型客车行车监控,发现大型客车驾驶员程立帮在2020年10月29日11点20分40秒至22分58秒间确实存在明显失去意识的现象。
(2)10月31日程立帮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万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送看守所拘留前送往万载县人民医院体检后,发现程立帮高血压3级、痛风、陈旧性心肌梗死,万载县拘留所建议,将程立帮送往宜春市拘留所监所医院检查,11月1日,监所医院将程立帮送往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检查,11月2日,宜春市人民医院对程立帮作出第一份会诊报告,认为2020年10月29日11点20分40秒至22分58秒处于发病状态,考虑脑血管疾病可能性最大,心血管疾病次之。11月3日宜春市人民医院召集脑外科和神经内类等科室作出第二份会诊报告,会诊意见考虑:(一)心脏方面:阿-斯综合征,(二)不典型癫痫发作,(三)脑血管缺血发作(TIA)。11月4日,鉴于程立帮有严重的高血压和冠心病,万载县公安局对程立帮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020年11月9日,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第3609221202000002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程立帮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2020年11月10日,经万载县公安局批准,撤销此刑事案件。
经对程立帮过往体检情况进行调查,程立帮最近一次体检是2018年8月10 日,体检结论为血压偏高,未见其他异常。通过对程立帮近年住院情况进行调查,自2015年6月至今,万载县人民医院、万载县中医院均未发现程立帮的住院记录。据程立帮女儿(万载县中医院护士)陈述,父亲程立帮有高血压,但有服用降压药,除此之外身体没有其他异常。
(3)小型面包车驾驶员范江华经宜春市司法鉴定中心(江西YC司鉴中心2020毒鉴字第1015号文书)对其血液中醇定性、定量检测,鉴定未有酒驾情况。经对其家属了解,范江华平时健康状态良好。
3.事发前车辆行驶状况
经调阅万载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赣CJ5773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行驶数据,2020年10月29日11时20分至11时23分之间,车速均在43至62公里/小时之间行驶,11时23分事发由43码降为0码,可排除超速行驶情况。
湘A843E8小型面包车车上无行驶记录仪,经调阅紧跟其后同向行驶的赣CJ5783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行驶数据,2020年10月29日11时20分至11时23分车速为25至49码之间,可排除前车湘A843E8面包车超速情况。
4.车辆痕迹检验及安全技术鉴定情况
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0年10月30日对两车进行痕迹检验。赣CJ5773大客车前挡风玻璃左侧下端网状破碎,大灯破碎,保险杠、前面板及车头左侧前端见刮擦痕迹。湘A843E8小型面包车车身、引擎盖、左侧前门、中门,顶棚受力严重变形,左前轮胎破裂。
2020年10月30日新余市渝州司法鉴定中心对赣CJ5773大客车、湘A843E8面包车进行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渝州司鉴2020机鉴检字1573号、157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赣CJ5773大客车及湘A843E8小型面包车事故前两车安全性能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一号修改单标准要求。
5.事故发生情况
2020年10月29日11时23分,驾驶人程立帮驾驶赣CJ5773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S308省道10Km+840m(原万上线)时,越过中心虚线,与驾驶人范江华驾驶的湘A843E8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并将该面包车推至路外,后赣CJ5773大型普通客车又冲入路外一居民自建住房。事故造成湘A843E8小型面包车上7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及居民自建住房部分财物受损。
(二)应急救援和信息报送情况
1.应急救援情况。2020年10月29日11时24分许,万载县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城镇路段一辆面包车与大型客车相撞,有人受伤”;接报后,万载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现场确认死亡多人后,立即电话报告大队长,立即逐级向县公安局长黄志荣、县委书记严旭辉报告。11时41分许,万载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开展施救工作。11时42分许,万载县“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先后赶到现场,将受伤的面包车副驾驶乘员和大客车上的6位乘客全部送往医院检查。14时10分许,现场清理完毕。10月31日,面包车上一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25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交管局专家,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满松,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叶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南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清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夏红色,市政府秘书长徐勇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凯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余巧平以及万载县委书记严旭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济周,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黄志荣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当天12:26分左右,当场死亡的7人遗体已全部运送至县殡仪馆,其余伤者全部送入县人民医院救治。
2.信息报送情况。10月29日11时26分,万载县宜运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安全科长接到公司其他驾驶员电话说公司有车出了交通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并于11时46分向万载县交警大队和县交通局报送了事故信息。
10月29日12时38分,万载县交警大队将事故简报发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12时44分,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发厅交管局。
10月29日11时46分左右,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交通局报送的事故信息。11时55分,向万载县交警大队事进一步调度事故信息。13时11分,万载县应急管理局通过江西省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完成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并同时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10月29日11时16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通过江西省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了事故信息。
10月31日16时25分,伤者死亡后,各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进行了续报。
(三)善后处置情况
救援结束后,万载县公安部门迅速对死者身份进行调查,经查实,有一男性名为黄枝生,家庭住址为浏阳市永和镇升平村明镜组,万载县政府立即发函至浏阳市政府,请求派出工作组协助处理善后工作。万载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万载县“10·29”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曾文军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救援组、善后处理组和舆情处置组等四个工作组。同时,万载县政府从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社区、汽车站、律师协会等抽调人员,分成4个工作队对接死(伤)者家属。
经过与家属沟通调解,至10月30日晚24时,7名死者家属均签订了调解协议。10月31日6时开始,分批次对7名死者进行了火化,至当天12时,本次事故7名死者家属以及浏阳的相关干部全部安全返回了当地。
10月31日16时25分,伤者李大飞在万载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工作组及时与其家属进行对接,11月1日凌晨2时,与死者李大飞家属签署调解协议,11时完成死者尸体火化后,家属返回浏阳。此次事故8名死者,共支付死亡赔偿金707.5万元。
截止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过激行为,本起事故未造成相关社会舆情。
(四)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 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8人死亡,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范江华,男,年龄58,身份证号:430123196205106173,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升平村五亩组,系湘A843E8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黄枝生,男,年龄65,身份证号:430123195504106179,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升平村明镜组,系湘A843E8小型面包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3)廖材凡,男,年龄68,身份证号:430123195209246179,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荷塘村南岸组。系湘A843E8小型面包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4)廉菊生,男,年龄68,身份证号:430123195207206077,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增加台村莲花片杨家组。系湘A843E8小型面包车乘车人,系湘A843E8小型面包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5)何道平,男,年龄63,身份证号:43012319570413617X,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荷塘村兰屋组。系湘A843E8小型面包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6)钟光美,男,年龄78,身份证号:430123194204206077,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升平村桂花组。系湘A843E8小型面包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7)胡耀根,男,年龄62,身份证号:430123195811106179,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增加台村民强片造岭组。系湘A843E8小型面包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8)李大飞,男,年龄69,身份证号:430181195109206173,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升平村青山组,系湘A843E8小型面包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眼睛、胸、肋骨等部位受伤,经抢救无效后于2020年10月31日16时25分许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11.1万元。
四、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万载县人民政府。万载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指示批示精神,该县政府平均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抓手,组织开展了“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设立了“安全生产工作日”,并成立6个安全生产督查小组,定期督查乡镇和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万载县着重抓住“十六”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道路交通领域,县政府统筹协调交警、交通、公路分局、城管等单位力量,联合开展工程车辆、面包车、两客一危专项治理,抓好重点时期和常态化安全监管,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驾驶人进行集中约谈警示,开展体验式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知险避险安全意识。同时,万载县委政府制定印发一系列文件,明确责任职责,形成了“党委加强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万载县交通运输局。万载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突出监管重点。并成立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了每月一会的常态化例会及特殊时段专题会议制度。严格按照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要求及结合行业日常监管要求,排查隐患并完成整改。督促企业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了对企业运输车辆的管理。开展了城区工程车辆查处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万载县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理,对辖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进行了全方位、多层面、全覆盖的“地毯式”摸排,详细掌握“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车辆年检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真正掌握重点车辆的真实状况。每月开展了对驾驶员和重点车辆的排查。经常性地开展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同时,还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驾驶专项宣传的活动。
五、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通过调取赣CJ5773大型客车行车监控,结合医院专家对程立帮的身体检查及会诊意见,调查组认为驾驶员程立帮在事故发生前数秒时间内突发疾病失去意识,导致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到对向车道,与对向湘A843E8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大客车驾驶员突发疾病失去意识而导致的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非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部局“减量控大”的工作目标,深刻汲取“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扎实抓好事故预防各项措施落实,坚决打赢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全力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多发势头,严防发生较大交通事故,为岁末年初交通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开展清剿源头安全风险隐患“歼灭战”。要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每周分析、每周通报、每周督办,健全隐患整治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坚持源头排查与路面查缉相结合,加强动态清零、滚动清零,最大限度消除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要全面应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升级的重点客货运管理功能,做好运输企业信息备案、用户注册,掌握本辖区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动态,推动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降低重点车辆运行风险。要集中开展秋冬季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道专委职能,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迅速发文限期整改,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该挂牌督办的绝不含糊。
二是开展破解农村交通安全难题“攻坚战”。要全面启动省际、市际、重点县际执勤执法站点和临时执勤点,落实对“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的逢车必检登记制度;协调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加强国省道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三是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战”。要落实好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要组织开展好冬季货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管货车通行秩序,严查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尤其是320、105国道等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要严管严查严处。要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治安等部门加强危化品运输车源头监管,对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危化品车辆驾驶员开展全面排查;要深入排查注册登记为专用校车但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情况,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要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加强酒驾醉驾查处,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四是要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战”。要结合事故情况和天气变化,通过交管“12123”APP等平台,向驾驶人推送一次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以“远离大货车”、“行人夜间出行”为重点;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强督办推进,灵活采取教育、提示、劝导、处罚等措施,推动整体提升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要紧盯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等秋冬季易发多发的交通违法,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大曝光。
五是各地要完善特殊驾驶岗位健康体检制度。交通运输部门针对两客一危等特殊驾驶岗位,制定具体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体检时间,完善体检项目,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健康体检制度,详细掌握每名驾驶员的身体状况,不能带病上岗,对身体有突发疾病隐患,会影响行车安全的驾驶员一律换岗,不得继续驾驶营运车辆。
万载“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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