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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记者 单玉紫枫 易鹤
“宁波”再度进入国家级视野,承载国家级使命!
今天,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在北京举行。会后,与会各方共同制定《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北京活动计划》,共有规划与协调,贸易与投资等七大板块,其中,在贸易投资板块特别提及“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欢迎2021年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地方合作板块,专门指出“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举办2021中国-中东欧国家市长论坛。”
官宣今年三大盛会正式花落宁波!
附《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北京活动计划》全文
一、规划与协调
(一)与会各方在2021年将继续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
(二)与会各方支持中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与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馆继续举行工作会议。
(三)与会各方国家协调员愿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扩员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磋商。
二、贸易与投资
(一)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对话会。
(二)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
(三)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欢迎2021年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
(五)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
(六)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罗马尼亚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纺织品博览会。
三、抗疫和卫生合作
(一)与会各方将视疫情发展形势,继续以灵活方式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特别会议、卫生专家会议等活动。
(二)与会各方支持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峰会。
四、互联互通、创新科技和能源
(一)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高层合作论坛。
(二)与会各方支持在波兰共和国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部长会议。
(三)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东欧一国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秘书处联络员会议。
(四)与会各方支持于202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
(五)感兴趣的与会方将探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科技人才论坛的可能性。
(六)感兴趣的与会方注意到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有意愿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智慧城市中心。
(七)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企业能源合作论坛。
五、环境保护、农业、食品产业与林业
(一)与会各方确定2021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年”,并将积极开展相关交流与合作。
(二)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部长级会议。
(三)与会各方支持组织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线上儿童绘画展。
(四)与会各方支持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部长会议、第十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APACCCEEC)咨询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
(五)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
六、人文交流
(一)与会各方支持在希腊共和国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
(二)与会各方将探讨在黑山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意中心的可能性。
(三)与会各方支持在塞尔维亚共和国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艺术合作论坛。
(四)与会各方支持在希腊共和国举办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
(五)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在北马其顿共和国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图书馆联盟馆长论坛。
(六)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出版联盟论坛。
(七)与会各方支持在北马其顿共和国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电影研讨会,关注电影发行和经验交流。
(八)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在中东欧国家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新闻发言人对话会。
(九)感兴趣的与会方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东欧国家间记者交流互访。中方将继续邀请中东欧国家记者来华访问。
(十)与会各方支持在保加利亚共和国举办第八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七、教育、体育、青年与地方合作
(一)与会各方支持举办第八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七次会议。
(二)与会各方支持克罗地亚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共同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体育协调机制。克罗地亚共和国负责夏季运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负责冬季运动。
(三)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未来之桥”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研修交流营活动。
(四)与会各方支持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首都萨拉热窝举行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
(五)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举办2021中国-中东欧国家市长论坛。
2021年,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各国将基于自愿原则,积极通过实体或线上形式准备并参与上述活动,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做出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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