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3月8日就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会上,有记者提问:我们看到,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就,包括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目标顺利完成,包括城镇化率提高到60%以上。想问一下“十四五”规划纲要针对下一步去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还有哪些针对性措施,如何确保这些措施到位落实?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和强大国内市场的源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超过60%、45%,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19+2”城市群格局基本确立,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处在60%—70%之间,所以这个阶段还是一个较快发展的中后期,也是全面转型的关键期,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仍有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在城市落户,部分已经落户的还存在市民化质量不高问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要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方面继续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要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同时依法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
另一方面推动常住人口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一视同仁、应有尽有”。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人地钱挂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挂钩机制,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公共服务领域人员编制和设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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