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交通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碰到了这么一件事儿。当执法队员巡查至绕城西段高桥互通时,发现横街往杭州方向匝道后方排起了长队,通过询问监测中心得知,一辆运输大件物品的江苏牌照车辆“卡”在了匝道上,正在进行施救。得知此事后,执法队员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
面对调查,当事车辆的司机拿出了超限运输证,表示经过许可的,没有违法,但执法队员在对该超限运输证仔细检查后发现,该车辆实际行驶路线与规定通行路线不符,且该车车货总长超过28米,现场没有安排任何护送措施。
当执法队员询问司机为什么没有按规定路线行驶,司机居然回答道:“当地路我不熟悉,是根据导航走的,其他都不清楚。”
面对这个哭笑不得的回答,执法队员告知司机,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
(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当事车辆虽然有超限运输证,但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并且也没有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已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所以说,即使有超限运输证,但不按规行驶,也是违法的。幸运的是该江苏牌照货车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当事司机在受到执法队员反复、耐心的普法教育后,也最终认清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宁波晚报 记者 范洪 通讯员 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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