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条例》5月31日刊宪公布,随即正式生效。
林郑月娥说:“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长官的宪制职权之一。我在一年内行使有关职权先后签署四项完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贯彻实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责任重大。”
该四项法例分别是2020年6月11日签署的《国歌条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2020年6月30日由行政长官签署有关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1年5月20日签署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及今日签署的《条例》。
“法例的生命力在于其是否得到准确及贯彻落实。特区政府会履职尽责,无畏无惧地果断执法,竭力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林郑月娥说,“我感谢立法会通过有关法例,以及社会各界和普罗市民对各项立法工作的支持。”
完成条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后,林郑月娥指特区政府目前的工作重点将包括防控新冠疫情,力求达致“清零”;依法筹备未来三场选举,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和公开地举行;以及推动经济复苏,并与立法会共同努力解决重大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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