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黄合 文/图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今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我市支持非遗保护、传承与传播的相关举措,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彰显了宁波浓郁文化底蕴。
据悉,该条例共二十六条,具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非遗名录制度、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非遗调查与保护、非遗融合传播与交流、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其中,我市对非遗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三位一体”保护工作机制这一经验,也同步固化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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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紧跟新时代数字化的浪潮,条例明确规定,市和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档案库以及资源数据库,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形式,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数字化保护。
为了更好地体现保护“从娃娃抓起”,条例还明确要将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列为中小学教育内容;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按照规定给予助学金、奖学金或者减免学费等资金保障;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通过建立教学传承基地等方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和青年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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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市文化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整合共享,建立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数字化系统,向社会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传承保护等情况,提升社会化共享与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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