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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严肃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2022-05-30 07:26: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海曙区纪委监委推出云课视频,针对酒驾醉驾展开警示教育。

  记者董小芳通讯员甬纪轩文/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法律要求,也是常识。作为党员和公职人员,理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然而,在持续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之下,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仍时有发生。

  我市把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毫不放松抓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积极探索构建快核、快移、快处“三快”协同核查工作机制,党员身份信息实现快速查询比对,搭建“公职人员身份信息数据库”,让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无所遁形,并深挖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同时,加强廉洁文化和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自觉主动减少应酬,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陪伴家人上,习惯在清清爽爽、清风正气中学习、工作和生活。

  为啥还有人明知故犯?侥幸心理大有人在

  “我自认为车技娴熟,开了20多年车从来没有肇过事,加上就喝了一点小酒,心想凌晨应该不会有检查,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上路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面对江北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调查,某国企职员陈某某无比悔恨地说。

  醉驾入刑11年,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共识。但是为何还有人明知故犯,还有党员和公职人员公然无视纪法红线?从我市今年以来查处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来看,和上述陈某某一样存有侥幸心理者,还有人在。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市公安局共向市纪委监委通报移送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和公职人员249人。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发现了两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酒精含量普遍不高。在查处的249人中,涉及酒驾,即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下的,有177人,占比71.08%。177人中,酒精含量在20-29mg/100ml区间的,有60人;酒精含量在30-39mg/100ml区间的,有38人。

  其次,不少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在晚间。从查处的时间来看,12时至14时,以及18时至次日凌晨2时期间,每个小时区间查处酒驾醉驾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人数超过10人,为酒驾醉驾行为发生的主要时段。其中12时至13时、19时至20时两个时间段的查处人数达到峰值。

  “以为喝得少,不出事故,就不会引起注意、不会被查到;以为不是在深夜、凌晨等酒驾醉驾高发时段,应该不会查酒驾,更不会被查到。这种种自我安慰的‘掩护’,无不暴露了侥幸心理的存在。”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酒驾醉驾也反映出个别党员和公职人员对其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存在纪法意识淡薄、以身试法等问题。

  从被查处的249起案例来看,酒驾醉驾,最常见的就是侥幸心理,认为“没几步路、不会碰到交警检查”的并不鲜见。有的人则是麻痹大意,不当回事,认为自己“清醒得很、车技好,出不了事”。还有个别人则是特权思想作祟,认为“自己路子广,即便被查到,一个电话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然,还有个别人是几种心态兼而有之,把纪法红线抛诸脑后,驾车上路,直到被交警拦下,被法律惩罚,被组织处理,才追悔莫及。

  “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害人害己,是我们决不能触碰的‘红线’,决不能心存侥幸而以身试法。”上述案例中,被查处的陈某某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追悔莫及地说。

  奉化、宁海等地展开酒驾醉驾专项检查

  不暴露身份就没啥大事? “三快”核查让你无所遁形

  “以为即便被查到,只要不说自己是党员,不暴露身份,就没什么大事……”这样的话语,在249起被查处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中,并非个例。

  是不是真的只要自己不说,就不会暴露身份?答案当然是“不”!

  “请靠边停车,吹一下气。”“请报一下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5月24日晚上,我市某地设置卡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检查,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测。

  当晚11时15分,一名酒后驾驶人员在该卡点被查获,呼气酒精含量达14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通过“公职人员身份信息数据库”进行实时查询比对,发现该驾驶员为某国有企业职工。为此,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通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后作出严肃处理。

  这样的信息快速核查,得益于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立的快核、快移、快处“三快”协同核查机制。

  “针对相关部门信息条块分割、沟通不够及时、协作不够紧密等问题,我市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查处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了协同核查机制,旨在打通信息壁垒、破除协作梗阻。”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快核,是通过强化信息归集、数据碰撞,实现人员身份的快速核清。市纪委监委深入对接组织、公安、人社、国资、大数据等职能部门,归集行政、事业、参公、国企、辅助等5类54万条次人员信息,搭建起“公职人员身份信息数据库”,并接入公安机关酒驾醉驾执法办案移动终端,实现了数据的实时比对碰撞。

  快移,是指将核定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纳入公安机关查处酒驾醉驾的执法办案流程,并制定专人负责线索通报移送工作,提升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的质效。

  快处,即强化线索处置、案件查处,加强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受理、分办、督办,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奉化、宁海等地展开酒驾醉驾专项检查

  江北区在重要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逐辆检查。

  “三快”机制运转成效如何?

  今年2月10日晚,党员周某某酒后驾车被查获。第二日,慈溪市纪委监委启动室地联合办案,深挖周某某就餐饮酒的地点、参与人员、结账方式等具体情况,确认无违规吃喝问题后,该市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14日,所在街道纪工委快速跟进立案,并在一周后对周某某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的处分。“三快”机制推动下,仅仅一个多月,该案就得到顺利查办。

  据统计,机制运行以来,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共集中核查执法信息1.3万余条。

  酒驾醉驾成本有多大?这笔“账单”请牢记心间

  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法律的严厉惩处。

  那么,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成本到底有多大?

  “我现在很后悔……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提及酒驾醉驾带来的后果,张某追悔莫及。

  今年年初,张某饮酒后驾车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自知“出事”了的张某随即驾车离开现场。随后,公安民警电话联系上张某,经调查,证实张某为酒驾。今年3月,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今年5月,张某被北仑区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象山县党员干部施某某在外省饮酒后驾车被查获。考虑其情节轻微,施某某被象山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鄞州区党员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道路隔离栏发生碰撞引发事故,被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综合其情节,鄞州区纪委监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酒驾醉驾的代价,难以承受之“痛”!

  “事实上,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行为一旦被查,不仅不会被照顾,还会受到更加严肃党纪政务处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以党员为例,酒后驾车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理:

  (1)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

  (2)党员因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因醉酒驾驶,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党员因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证据和事实认定,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仅查酒后驾驶就结束了?背后“四风”问题更要一查到底

  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吃喝不是件简单的事,既要严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也要严查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醉翁之意不在酒”,喝的是酒、入的是“局”,这样的酒局必须坚决严肃整治。

  今年3月,党员李某某饮酒后驾车被查获。宁海县纪委监委获悉问题线索后,“顺藤摸瓜”,查出李某某当晚饮酒系其和单位领导张某某到管理服务对象梁某某处检查工作后,默许接受了梁某某安排的宴请,属于违规饮酒。最终,李某某被宁海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张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无独有偶。公职人员高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后,镇海区纪委监委对该问题倒查回溯、跟进监督,最终查实高某当天的“聚餐”,是管理服务对象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宴请,餐后,高某还参加了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娱乐活动,其间接受有偿陪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高某受到记过处分。

  “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吃喝,有的通过酒局搭台营造‘小圈子’,有的在觥筹交错中交换利益。这样的酒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大染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开展整治。”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倒查回溯,共发现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3起,查实存在违规吃喝等问题人员13人。其中,7人受到组织处理,6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在全面加强酒驾醉驾问题执纪执法工作的同时,市纪委监委还推动酒驾醉驾问题治理关口前移,一方面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另一方面通过约谈提醒、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不断加强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家风教育,如海曙区纪委监委策划推出了《清风云课堂——向酒驾说“不”》云课视频,以“现身说法”剖析酒驾醉驾人员常见的侥幸心理、特权思想等,切实起到了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酒驾醉驾不仅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个人形象,也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常态化严肃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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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严肃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2-05-30 07:26:00

  海曙区纪委监委推出云课视频,针对酒驾醉驾展开警示教育。

  记者董小芳通讯员甬纪轩文/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法律要求,也是常识。作为党员和公职人员,理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然而,在持续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之下,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仍时有发生。

  我市把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毫不放松抓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积极探索构建快核、快移、快处“三快”协同核查工作机制,党员身份信息实现快速查询比对,搭建“公职人员身份信息数据库”,让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无所遁形,并深挖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同时,加强廉洁文化和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自觉主动减少应酬,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陪伴家人上,习惯在清清爽爽、清风正气中学习、工作和生活。

  为啥还有人明知故犯?侥幸心理大有人在

  “我自认为车技娴熟,开了20多年车从来没有肇过事,加上就喝了一点小酒,心想凌晨应该不会有检查,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上路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面对江北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调查,某国企职员陈某某无比悔恨地说。

  醉驾入刑11年,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共识。但是为何还有人明知故犯,还有党员和公职人员公然无视纪法红线?从我市今年以来查处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来看,和上述陈某某一样存有侥幸心理者,还有人在。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市公安局共向市纪委监委通报移送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和公职人员249人。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发现了两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酒精含量普遍不高。在查处的249人中,涉及酒驾,即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下的,有177人,占比71.08%。177人中,酒精含量在20-29mg/100ml区间的,有60人;酒精含量在30-39mg/100ml区间的,有38人。

  其次,不少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在晚间。从查处的时间来看,12时至14时,以及18时至次日凌晨2时期间,每个小时区间查处酒驾醉驾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人数超过10人,为酒驾醉驾行为发生的主要时段。其中12时至13时、19时至20时两个时间段的查处人数达到峰值。

  “以为喝得少,不出事故,就不会引起注意、不会被查到;以为不是在深夜、凌晨等酒驾醉驾高发时段,应该不会查酒驾,更不会被查到。这种种自我安慰的‘掩护’,无不暴露了侥幸心理的存在。”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酒驾醉驾也反映出个别党员和公职人员对其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存在纪法意识淡薄、以身试法等问题。

  从被查处的249起案例来看,酒驾醉驾,最常见的就是侥幸心理,认为“没几步路、不会碰到交警检查”的并不鲜见。有的人则是麻痹大意,不当回事,认为自己“清醒得很、车技好,出不了事”。还有个别人则是特权思想作祟,认为“自己路子广,即便被查到,一个电话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然,还有个别人是几种心态兼而有之,把纪法红线抛诸脑后,驾车上路,直到被交警拦下,被法律惩罚,被组织处理,才追悔莫及。

  “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害人害己,是我们决不能触碰的‘红线’,决不能心存侥幸而以身试法。”上述案例中,被查处的陈某某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追悔莫及地说。

  奉化、宁海等地展开酒驾醉驾专项检查

  不暴露身份就没啥大事? “三快”核查让你无所遁形

  “以为即便被查到,只要不说自己是党员,不暴露身份,就没什么大事……”这样的话语,在249起被查处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中,并非个例。

  是不是真的只要自己不说,就不会暴露身份?答案当然是“不”!

  “请靠边停车,吹一下气。”“请报一下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5月24日晚上,我市某地设置卡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检查,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测。

  当晚11时15分,一名酒后驾驶人员在该卡点被查获,呼气酒精含量达14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通过“公职人员身份信息数据库”进行实时查询比对,发现该驾驶员为某国有企业职工。为此,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通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后作出严肃处理。

  这样的信息快速核查,得益于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立的快核、快移、快处“三快”协同核查机制。

  “针对相关部门信息条块分割、沟通不够及时、协作不够紧密等问题,我市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查处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了协同核查机制,旨在打通信息壁垒、破除协作梗阻。”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快核,是通过强化信息归集、数据碰撞,实现人员身份的快速核清。市纪委监委深入对接组织、公安、人社、国资、大数据等职能部门,归集行政、事业、参公、国企、辅助等5类54万条次人员信息,搭建起“公职人员身份信息数据库”,并接入公安机关酒驾醉驾执法办案移动终端,实现了数据的实时比对碰撞。

  快移,是指将核定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纳入公安机关查处酒驾醉驾的执法办案流程,并制定专人负责线索通报移送工作,提升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的质效。

  快处,即强化线索处置、案件查处,加强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受理、分办、督办,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奉化、宁海等地展开酒驾醉驾专项检查

  江北区在重要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逐辆检查。

  “三快”机制运转成效如何?

  今年2月10日晚,党员周某某酒后驾车被查获。第二日,慈溪市纪委监委启动室地联合办案,深挖周某某就餐饮酒的地点、参与人员、结账方式等具体情况,确认无违规吃喝问题后,该市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14日,所在街道纪工委快速跟进立案,并在一周后对周某某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的处分。“三快”机制推动下,仅仅一个多月,该案就得到顺利查办。

  据统计,机制运行以来,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共集中核查执法信息1.3万余条。

  酒驾醉驾成本有多大?这笔“账单”请牢记心间

  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法律的严厉惩处。

  那么,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成本到底有多大?

  “我现在很后悔……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提及酒驾醉驾带来的后果,张某追悔莫及。

  今年年初,张某饮酒后驾车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自知“出事”了的张某随即驾车离开现场。随后,公安民警电话联系上张某,经调查,证实张某为酒驾。今年3月,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今年5月,张某被北仑区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象山县党员干部施某某在外省饮酒后驾车被查获。考虑其情节轻微,施某某被象山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鄞州区党员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道路隔离栏发生碰撞引发事故,被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综合其情节,鄞州区纪委监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酒驾醉驾的代价,难以承受之“痛”!

  “事实上,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行为一旦被查,不仅不会被照顾,还会受到更加严肃党纪政务处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以党员为例,酒后驾车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理:

  (1)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

  (2)党员因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因醉酒驾驶,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党员因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证据和事实认定,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仅查酒后驾驶就结束了?背后“四风”问题更要一查到底

  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吃喝不是件简单的事,既要严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也要严查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醉翁之意不在酒”,喝的是酒、入的是“局”,这样的酒局必须坚决严肃整治。

  今年3月,党员李某某饮酒后驾车被查获。宁海县纪委监委获悉问题线索后,“顺藤摸瓜”,查出李某某当晚饮酒系其和单位领导张某某到管理服务对象梁某某处检查工作后,默许接受了梁某某安排的宴请,属于违规饮酒。最终,李某某被宁海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张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无独有偶。公职人员高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后,镇海区纪委监委对该问题倒查回溯、跟进监督,最终查实高某当天的“聚餐”,是管理服务对象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宴请,餐后,高某还参加了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娱乐活动,其间接受有偿陪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高某受到记过处分。

  “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吃喝,有的通过酒局搭台营造‘小圈子’,有的在觥筹交错中交换利益。这样的酒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大染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开展整治。”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倒查回溯,共发现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3起,查实存在违规吃喝等问题人员13人。其中,7人受到组织处理,6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在全面加强酒驾醉驾问题执纪执法工作的同时,市纪委监委还推动酒驾醉驾问题治理关口前移,一方面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另一方面通过约谈提醒、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不断加强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家风教育,如海曙区纪委监委策划推出了《清风云课堂——向酒驾说“不”》云课视频,以“现身说法”剖析酒驾醉驾人员常见的侥幸心理、特权思想等,切实起到了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酒驾醉驾不仅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个人形象,也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常态化严肃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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