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鄞州福明派出所民、辅警开展“静音”夜巡工作。本文图片由鄞州公安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郑蒙永
高考期间,良好的休息环境,对于广大考生来说至关重要。所以,这件事大家千万要注意了,已经有人因这事被警察蜀黍找上门了。
昨天(6月7日)晚上8点左右,鄞州公安分局首南派出所民警胡勇、辅警戎立新在某小区开展“静音行动”专项夜巡时,有居民向他们求助,称他家里有考生,不知道哪户住宅里面传出来的犬叫声特别大,吵得孩子无法好好休息。
太不容易了,民警挨家挨户找过去,终于找到了源头。
民警和辅警立即来到“目标”区域,的确远远就能听到犬叫的声音,但一时间无法确定是哪一户人家的。于是,两人循着声音一家家找过去,终于找到了养犬居民。敲开这家人的门后,民警胡勇向犬主说明了来意,随后又查验了犬证、犬牌。
民警开出的“罚单”。
“养犬手续是没问题,但是呢,《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不能犬吠扰民。《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尤其现在还是人家孩子参加高考的期间。”民警胡勇说,他们将这一情况告知犬主后,对方连连致歉,表示自己会照顾好爱犬,尽可能减少犬吠,不影响孩子休息。
事情告一段落,但相应的处罚还是免不了的。民警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犬主警告的处罚。
鄞州各派出所最近的夜巡行动。
“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及休息环境,从6月1日起,我们所就组织社区民警开展‘静音行动’,仅犬吠扰民的警情就处理了好几起,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首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问题平时容易被忽视,但高考期间影响重大,毕竟寒窗苦读十余载啊,所有的努力拼搏都在这几天,考生必须保持最佳状态。
据悉,在考前,宁波公安就推出去了十项护航举措,其中第八项就特别提到要控制噪声扰民,为考生“营造良好环境”。而从前些天开始,鄞州公安就开启了“静音行动”专项夜巡。
资料图:前些天福明派出所民警劝阻广场舞的现场图片。
新闻多一点:法律依据在这里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犬吠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四)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即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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