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中院消息,6月9日,因受贿4.68亿余元,华电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云公民被长春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1年4月,云公民受审
公开简历显示,云公民出生于1950年9月,呼和浩特人,2008年6月任华电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2013年退休。
2019年10月,云公民官宣被查,2020年10月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其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为亲属经商办企业“铺路搭桥”。
2021年4月,该案在长春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云公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2年1月,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四集《系统施治》之中,云公民出镜讲述自己及家人在涉煤腐败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其中,他的儿子云凯晨在内蒙古涉足房地产、道路工程建设。云公民一方面给地方官员打招呼帮助儿子拿地,一方面指示华电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在儿子公司团购住房,让儿子迅速积累巨额财富。
此外,云公民还直接利用央企领导的职权为家族牟利。比如乌兰察布市运煤公路项目,云凯晨名义上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建设,实际只是通过父亲的权力,从华电集团下属的信托公司获取3个亿的贷款,就分得了项目一半的利润。
长春中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云公民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副盟长、盟长、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8亿余元。
云公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云公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云公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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