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烟草专卖局获悉,近期,国家烟草专卖局已依法有序核发了一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了一批电子烟批发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序核发了一批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有一批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陆续通过了技术审评; 6月15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目前,大多数已获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在交易平台完成会员注册……电子烟行政许可、技术审评、交易平台运行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重点督促电子烟零售主体落实好身份证件核验、电子烟广告下架等监管要求,进一步摸清电子烟市场状态,掌握电子烟产品市场价格、库存、动销等运行信息。电子烟零售主体要严格按照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不发布电子烟广告、落实好警示标志设置、不从事排他性经营活动等。
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禁售调味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重要举措之一,《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电子烟》国家标准方面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过渡期内,电子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尽快进行产品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结束后,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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