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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有人专挑凌晨出没干这事 轻松日入千元 结果被判刑并罚款
2022-06-21 06:42:00 稿源: NBTV新闻  

  这些事千万别做!近日,慈溪两人被判刑并罚款↓

  01

  凌晨疯狂拉车门偷窃

  判刑!

  停好车后,你会检查一下车窗是否关闭、车门有否锁好吗?注意啦!有一种贼,每天凌晨游走在大街小巷、小区停车场,疯狂拉车门碰运气,却也能“满载而归”。近日,经慈溪市检察院对李某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2月8日,陈先生发现自己放在车里的6000元现金和19包香烟不翼而飞,于是马上报警。查看监控视频后,民警迅速抓获了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李某和毛某等人(另案处理)手头紧,便相约于2月1日凌晨一同前往慈溪市某镇一条巷子里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仅仅拉了十几辆车的车门,就收获了一部价值不菲的游戏机。尝到甜头后,接下来的一周李某等人几乎每日凌晨一起行动,每次都有不小的收获,有时是几千元现金,有时是几十包香烟,随随便便拉拉车门,轻轻松松日入千元。

  慈溪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今年4月20日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慈溪市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告诫盗窃分子:别以为“拉车门”是小事,多次“拉车门”偷拿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车主:务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停放车辆时,要关好车门、车窗,离开时再次拉下车门确保已经关锁;勿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车内,以免引起不法分子的觊觎,造成财物损失。牢记停车诀:门窗关紧、财物不留。

  02

  为了12只野鸭子

  一非法狩猎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给这些非法捕猎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2021年12月15日,几名滩涂办队员在慈溪长河水库往北的直堤上,查获一名疑似非法狩猎的老年男子,于是报警处理。男子叫王某,家住观海卫。经查,2021年11月底至12月初,他到前湾新区庵东镇十一塘南面在建新水库附近的湿地(属于禁猎区、全年禁猎期),多次通过事先在水底放入网兜,用“引鸭”以及录有鸭子叫声的音箱当诱饵张网捕猎的方式非法捕猎野鸭12只。

  之后,王某将这12只野鸭出售给他人用于食用,从中非法获利1570元。“2021年12月初,我母亲想吃野鸭,就托同村的王某,让他抓到野鸭时跟我说一下。”一位买家说,12月8日,他打电话给王某,花370元买了两只。”“因老婆身体不好,想给她补一补,就打电话给王某,问他有没有野鸭。”另一位买家跟王某是旧相识,分别在11月底和12月初,买了4只和6只。

  经司法鉴定,王某捕获的野鸭其中6只属于雁形目鸭科绿头鸭,1只属于雁形目鸭科斑嘴鸭,5只属于雁形目鸭科针尾鸭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核定价值共计600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另外,因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王某依法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被判需赔偿6000元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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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有人专挑凌晨出没干这事 轻松日入千元 结果被判刑并罚款

稿源: NBTV新闻 2022-06-21 06:42:00

  这些事千万别做!近日,慈溪两人被判刑并罚款↓

  01

  凌晨疯狂拉车门偷窃

  判刑!

  停好车后,你会检查一下车窗是否关闭、车门有否锁好吗?注意啦!有一种贼,每天凌晨游走在大街小巷、小区停车场,疯狂拉车门碰运气,却也能“满载而归”。近日,经慈溪市检察院对李某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2月8日,陈先生发现自己放在车里的6000元现金和19包香烟不翼而飞,于是马上报警。查看监控视频后,民警迅速抓获了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李某和毛某等人(另案处理)手头紧,便相约于2月1日凌晨一同前往慈溪市某镇一条巷子里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仅仅拉了十几辆车的车门,就收获了一部价值不菲的游戏机。尝到甜头后,接下来的一周李某等人几乎每日凌晨一起行动,每次都有不小的收获,有时是几千元现金,有时是几十包香烟,随随便便拉拉车门,轻轻松松日入千元。

  慈溪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今年4月20日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慈溪市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告诫盗窃分子:别以为“拉车门”是小事,多次“拉车门”偷拿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车主:务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停放车辆时,要关好车门、车窗,离开时再次拉下车门确保已经关锁;勿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车内,以免引起不法分子的觊觎,造成财物损失。牢记停车诀:门窗关紧、财物不留。

  02

  为了12只野鸭子

  一非法狩猎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给这些非法捕猎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2021年12月15日,几名滩涂办队员在慈溪长河水库往北的直堤上,查获一名疑似非法狩猎的老年男子,于是报警处理。男子叫王某,家住观海卫。经查,2021年11月底至12月初,他到前湾新区庵东镇十一塘南面在建新水库附近的湿地(属于禁猎区、全年禁猎期),多次通过事先在水底放入网兜,用“引鸭”以及录有鸭子叫声的音箱当诱饵张网捕猎的方式非法捕猎野鸭12只。

  之后,王某将这12只野鸭出售给他人用于食用,从中非法获利1570元。“2021年12月初,我母亲想吃野鸭,就托同村的王某,让他抓到野鸭时跟我说一下。”一位买家说,12月8日,他打电话给王某,花370元买了两只。”“因老婆身体不好,想给她补一补,就打电话给王某,问他有没有野鸭。”另一位买家跟王某是旧相识,分别在11月底和12月初,买了4只和6只。

  经司法鉴定,王某捕获的野鸭其中6只属于雁形目鸭科绿头鸭,1只属于雁形目鸭科斑嘴鸭,5只属于雁形目鸭科针尾鸭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核定价值共计600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另外,因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王某依法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被判需赔偿6000元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编辑: 杨丹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