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国内政经
解决中小企业反映强烈问题 浙江将修订这个条例
2022-07-15 20:19:34 稿源:  

  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7月15日下午,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草案共10章55条,主要突出4方面:支持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加大财政和融资支持,纾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关注服务优化和诉求回应,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强化保障举措,增强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

  修订草案首次体系化规定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创业服务措施,结合浙江政策重点细化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及场所支持两方面内容,将创业贷款担保、创业补贴、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引导降低场所租金成本等做法引入地方性法规。

  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修订草案提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支持技术对接转化两方面内容,明确数字化提升、研发机构建立、异地人才使用、科技奖项申报、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检验检测和认证办理指导、科技和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使用等方面支持措施。考虑到县域中小企业等部分中小企业基于自身能力或行业特点,相比开展自主研发更需要的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修订草案通过鼓励引进和建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机制,在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的同时,助力该类中小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修订草案从加大财政扶持、完善普惠金融、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作出规定。修订草案明确,省级财政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并从强化考核激励、完善融资信息对接、优化融资担保机制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支持中小企业多种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明确政府部门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联系沟通机制的职责,以此推动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服务系统化不足、政策多筛选难、企业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企业人才紧缺等问题,修订草案也作了相应规定。例如,要求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并明确服务券、科技创新券等支持措施。

  此外,针对中小企业反应强烈的住房解决难影响企业引才、留才问题,修订草案特别规定,保障性住房选址需考虑中小企业布局,支持企业依法自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扫一扫,中国宁波网装进手机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2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解决中小企业反映强烈问题 浙江将修订这个条例

稿源: 2022-07-15 20:19:34

  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7月15日下午,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草案共10章55条,主要突出4方面:支持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加大财政和融资支持,纾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关注服务优化和诉求回应,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强化保障举措,增强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

  修订草案首次体系化规定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创业服务措施,结合浙江政策重点细化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及场所支持两方面内容,将创业贷款担保、创业补贴、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引导降低场所租金成本等做法引入地方性法规。

  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修订草案提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支持技术对接转化两方面内容,明确数字化提升、研发机构建立、异地人才使用、科技奖项申报、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检验检测和认证办理指导、科技和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使用等方面支持措施。考虑到县域中小企业等部分中小企业基于自身能力或行业特点,相比开展自主研发更需要的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修订草案通过鼓励引进和建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机制,在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的同时,助力该类中小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修订草案从加大财政扶持、完善普惠金融、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作出规定。修订草案明确,省级财政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并从强化考核激励、完善融资信息对接、优化融资担保机制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支持中小企业多种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明确政府部门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联系沟通机制的职责,以此推动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服务系统化不足、政策多筛选难、企业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企业人才紧缺等问题,修订草案也作了相应规定。例如,要求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并明确服务券、科技创新券等支持措施。

  此外,针对中小企业反应强烈的住房解决难影响企业引才、留才问题,修订草案特别规定,保障性住房选址需考虑中小企业布局,支持企业依法自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编辑: 杨丹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