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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政鼓励商贸发展 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2022-07-18 18:49: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专题】攻坚克难 稳链提质

  中国宁波网记者 孙佳丽 通讯员 王菲

  日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围绕培育、优化商贸企业结构,做好商贸企业挖潜增效,实现商贸经济指标稳中向好。

  “缺少大型企业是宁波商贸领域的短板之一,而这次政策首先便是要加大商贸企业的培育招引。”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将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培育现代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充分利用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和中国—中东欧国家示范区的政策优势,利用港口和区位优势,积极招引从事新型贸易的世界500强、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落户。

  在培育招引过程中,新政尤其支持新增企业快速发展,对当年新开业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至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新开业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至12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奖励

  存量企业同样可以冲击大额奖励。《实施意见》提出,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至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至12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奖励

  为精准施策扶持商贸企业发展,宁波还将成立工作专班,对销售额前二十位的商贸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定期组织走访。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以优化商贸经济发展环境。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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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政鼓励商贸发展 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2-07-18 18:49: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孙佳丽 通讯员 王菲

  日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围绕培育、优化商贸企业结构,做好商贸企业挖潜增效,实现商贸经济指标稳中向好。

  “缺少大型企业是宁波商贸领域的短板之一,而这次政策首先便是要加大商贸企业的培育招引。”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将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培育现代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充分利用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和中国—中东欧国家示范区的政策优势,利用港口和区位优势,积极招引从事新型贸易的世界500强、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落户。

  在培育招引过程中,新政尤其支持新增企业快速发展,对当年新开业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至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新开业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至12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奖励

  存量企业同样可以冲击大额奖励。《实施意见》提出,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至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至12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奖励

  为精准施策扶持商贸企业发展,宁波还将成立工作专班,对销售额前二十位的商贸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定期组织走访。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以优化商贸经济发展环境。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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