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见习记者李芮 通讯员蒋汝婷
“放心消费在浙江”正式完成了由线下向线上的拓面延伸。
今天上午,宁波举行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建设情况发布会。会上,宁波在全省率先发布首批建设培育名单,包括1个“放心消费”平台、112家“放心消费”网店和14个“放心消费”直播间。
近年来,人们逐渐养成了在网络平台购物的消费习惯,特别是疫情的反复,加速了消费方式从线下到线上的转移,在网购平台一键下单成为了常态。上半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小幅增长,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网络零售额达226.7亿元,同比增长32.2%,线上消费对宁波经济增长的支撑和拉动作用进一步放大。
但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消费总量的持续攀升,出现了大量的网络消费侵权问题。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2022年上半年,全市网购领域消费投诉17916件,较上年同期增长87.2%,占到消费投诉总量的45.7%,尤其是直播营销投诉同比增长达126.7%。因此,构建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则”刻不容缓。
那么,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有何评价标准?宁波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建设评价标准以线下“放心消费”单位标准体系为参考,结合网络交易平台、网店、直播间等各自经营特点,围绕资质透明、承诺公开,管理健全、质量保证,经营规范、售后健全,纠纷快处、消费满意等四个维度制定而成。
到今年底,宁波将在网购领域实现“4个100%”的“放心消费”建设目标,实现“一般消费争议不出网店,较大消费争议不出平台”。“4个100%”,即市域内较大规模网购平台100%创建“放心消费”平台,较大规模网店经营主体100%创建“放心消费”网店,创建单位100%建立经营者首问制和消费纠纷自主和解机制,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前期建设试点基础上,健全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出台“放心消费红黑榜”公示制度,按照“定期评价、违规退出”原则,推动形成“网络营销规范、消费有效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态势,做强做优宁波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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