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警方通报了网传“水果捞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受到网友和舆论的高度关注。8月12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区分局官方微博对此进行进一步回应。
此前,8月10日,@平安迎泽 就曾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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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辱骂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8月7日晚上,15岁的常同学和朋友在太原柳巷夜市一家店铺购买水果捞,称重后商家说水果捞2斤半,共47元。当时常同学觉得水果捞的重量有问题,而且价格太贵,拒绝购买,没想到几名店方工作人员将她拦下不让走。无奈她向自己的父亲求救,父亲赶到后和对方发生了争吵,当时对方骂得非常难听。
现场视频显示,三名女子围着一名男子不断辱骂,有女子指着男子骂道“没钱就不要把你家孩子放出来,穷货,带这个小三录什么”,另一名黑衣服女子则称“你把你那个小三带出来不要让吃”。
事件被爆出后,在互联网上引起网友的强烈反响。有网友在视频下评论:“她们骂小姑娘的话,是我目前听过的最脏的话。”表示一定要严惩。
8月10日晚,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就此事发布通报称,2023年8月7日20时许,该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柳巷铜锣湾小吃街,一消费者与“水果捞”经营户发生纠纷。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消费者常某宇因售价等问题与“水果捞”经营者刘变某及其亲属刘旭某、刘月某等3人发生争执。常某宇父亲常某明到达现场后,矛盾升级,相互辱骂,双方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月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刘旭某、刘变某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和300元的行政处罚;对常某明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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