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董力军 章宁银
外卖小哥用电动车来送外卖,本无可厚非,但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就违法了。
8月11日晚上,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民警在江厦街药行街路口执勤,在例行检查一外卖小哥驾驶的电动车时,发现该电动车悬挂着蓝色牌照,应属于轻便摩托车。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这位外卖小哥没有考取任何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摩托车。
据外卖小哥苏某陈述,这辆电动轻便摩托车是他在宁海以2000多元的价格购买,当时商家告诉他上了牌及买了保险就可以驾驶了,也没注意车牌与其他电动自行车有什么区别,于是将该车骑到海曙用于送外卖。
民警告诉苏某,该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需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才可以驾驶,而外卖小哥没有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苏某将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处15天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流程跟汽车、普通摩托车是一样的,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交强险保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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