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迎来新进展。证券时报记者从多个信源获悉,8月18日,人民银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支机构举行挂牌仪式,恢复省级分行制度,省内原有的城市中心支行更名为市分行。至此,运行20余年的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成为历史,省分行制度再度回归。
人民银行原有九个大区分行,分别是上海分行、天津分行、沈阳分行、南京分行、济南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有两个,分别位于北京和重庆。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将从现行的大区分行回归到省分行制度,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早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人民银行九大区行职能定位和去留问题就一直被各方所关注。恢复省分行早已酝酿多年,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已陆续将大区分行的部分业务权限恢复至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层面,因此,此次省分行挂牌在省级业务交接层面并不存在太多变动。
大区行制度已运行二十余年。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对人民银行自身机构进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销,改为九个大区行。
据悉,当时改革参照了美联储的大区行模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在地方层面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在制定货币信贷政策以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大区分行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总行的授权,负责辖区内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等。
大区分行运行一段时间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不足和弊端逐渐显现。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士向记者透露,大区分行跨省管理半径太大,分管几个省份的大区分行较难兼容不同地方的经济差异,这容易导致货币信贷政策无法精准有效地支持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情况。
此番恢复省分行也有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意图。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机构架构的变与不变都有着鲜明的时代需求特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魏革军此前撰文指出,我国的金融改革发展始终立足国情实际,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最紧迫,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体现了非常明显的问题导向。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时刻都在发生变化,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会导致监管不足、存在风险漏洞,在改革发展进程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校准改革思路,调整应对之策,才能确保金融事业不断进步、取得新的胜利。
上述人士透露,此次恢复省分行从业务划分角度看并不存在太多变动,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主要还在人事安排。例如,大区分行所在地会设立分行营业管理部,随着恢复省分行后,营业管理部的职能和人事如何与省分行有效衔接还待确定。
另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士向记者分析,分行营业管理部在大区分行运行期间就有不同的管理模式,有的与大区分行合署办公,有的则是相对独立的机构。此次不少省分行揭牌的同时会加挂营业管理部的牌子,营业管理部不再是单独的实体机构,可能会以省分行内设处室的组织架构形式承接相关业务。
省分行挂牌只是本轮人民银行机构改革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轮人民银行的改革还涉及总行层面一些监管职能的剥离,在地方层面不再保留县(市)支行,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等职能、组织架构、人事的方方面面。相关“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方案预计将在年底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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