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一则案例引发网友关注:16岁女生因未考上985大学,遭到父亲家暴。
女孩被父亲家暴
奶奶向妇联求助
16岁女生吴某某,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
2022年下半年,吴某某奶奶发现吴某将吴某某头发剪乱,不让孩子吃饱饭,冬天让孩子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连奶奶都不行,还威胁孩子不听话就不给户口簿、不协助高考报名。因反复沟通无果,吴某某奶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
妇联联合人民法院、公安、社区、教育局立即开展工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收到申请6小时内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吴某限制申请人吴某某人身自由、虐待申请人;三、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剥夺申请人吴某某受教育的权利。
最高法:名为“爱”实为“害”
最高法在解读该案时指出,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应当在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身体、心理健康基础上,以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本案中,父亲虽系出于让孩子取得更好高考成绩的良好本意,但其采取的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出门上学更是损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名为“爱”实为“害”,必须在法律上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
网友声音
@刘昊然会唱歌:16岁参加高考说明很可能是少年班啊,人肯定本身就很优秀了。
@扫街的石头:神童啊,我16岁还在上初中啊。
@鲁迅的秋天:学习上要求高,我能理解。将头发剪乱,不让其吃饱饭,冬天让其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是哪门子教育方法?
@鸽派汉堡歌:还好奶奶不愚昧,不包容自己的蠢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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